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温向前
3月25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齐长城遗址保护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6〕37号),批准了《山东省齐长城遗址保护规划(2023-2035年)》。此举标志着对齐长城这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系统性、长效性保护进入了依法依规实施的新阶段。
根据通知,齐长城遗址是经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次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
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齐长城遗址的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泰安、日照、临沂市人民政府,需将已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并做好与各专项规划的有序衔接。各级政府需依法加强齐长城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统筹推进周边环境整治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规划中提出的具体保护、展示、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项目,在实施前必须制定具体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在信息公开方面,通知也作出了具体安排。《山东省齐长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文本部分属性为“主动公开”,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其官方网站(http://whhly.shandong.gov.cn/)发布,便于公众查阅。规划相关的图纸部分属性为“依申请公开”,公众可通过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http://www.shandong.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19)按程序申请查阅。
据悉,齐长城是中国年代最早的古代长城,始建于春秋战国,西起济南,东至青岛,建筑依山就势,土石兼筑,形成完整防御体系,是研究中国古代历史、军事、建筑的重要实物资料,具有极高的文化遗产价值。此次保护规划的公布与实施,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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