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6年3月25日发布的公告,谢仕梅因曾借用“何杰峰”东莞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该行为主要集中在2022年以前,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监管局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谢仕梅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