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16届第1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据悉,广州市全市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量超3200亿元,自2015年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以来,全市累计交易28.6万宗,交易额近5000亿元。《修订草案》明确提出统一监管平台,丰富交易渠道,优化交易程序,强化交易管理,健全监管机制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为明确交易范围,《修订草案》详细规定了应当纳入交易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类型。
根据《修订草案》,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场、水域、设施农业用地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股权、其他经济组织股权;集体持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均应当纳入交易管理。
为确保交易规范高效,《修订草案》对交易平台建设和交易方式作出明确要求。
《修订草案》提出建立市、区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要求各级平台上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数据实时互联互通,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及监管的数字化、智能化。其中,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发布交易信息、提供线上交易、管理交易数据等,从而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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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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