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退市公司易尚展示及控股股东等收到预罚单,罚款总金额达2325万元。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合计虚增收入4.91亿元、利润1.48亿元,还有9316万元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披露,但都收到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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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摄图网

最多一年虚增利润104%,年审机构仍给出标准审计意见

3月24日,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R易尚1;证券代码;400188.NQ),即原上市公司易尚展示(002751.SZ,已退市)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易尚展示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和利润。2018年至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公司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8604万元、7856万元、32598万元、31932万元、7033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7.65%、7.51%、31.83%、39.73%、53.91%;分别虚增利润约2074万元、3666万元、9089万元、-18793万元、161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18.24%、45.77%、104.07%、-31.12%、1.08%。

因此,易尚展示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半年度虚增收入已于2022年11月冲回。

此外,2020年至2021年期间,易尚展示控股股东、董事长刘梦龙安排下属通过向虚构供应商付款等方式转出公司资金,用于偿还其个人对外欠款,发生资金占用。2020年、2021年占用资金发生额分别约为9316万元、9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0.53%。截至2020年底、2021年底,刘梦龙占用易尚展示资金余额分别约为8441万元、9211万元,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4%、7.76%。

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易尚展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截至2022年6月底,有关占用资金已清偿完毕。

基于以上违法情形,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易尚展示罚款700万元,对控股股东刘梦龙罚款100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彭康鑫、财务部副总监程士玉等6名责任人罚款50万元到250万元不等。本次预罚单的罚款金额合计2325万元。

同时,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刘梦龙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彭康鑫、程士玉分别采取4年、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易尚展示2018年至2020年财务报告都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涵盖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确定等。

大华所为易尚展示出具的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则显示,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也就不存在资金占用。

财务造假或有迹可循

易尚展示主营业务原由品牌终端展示、循环会展和虚拟展示三部分构成,2018年新增其他板块,主要是易尚创意科技大厦部分房产销售业务。2019年,公司又增加了贸易服务板块,主要销售芯片、显示屏等电子产品。

也是从2018年开始,深交所连年向易尚展示下发年报问询函。深交所关注到,公司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188天,同比增长48%。易尚展示解释称,是受客户付款速度变缓、部分工程项目回款周期延长、贸易服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综合影响。

而据Choice金融终端数据,2020年起,易尚展示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含应收票据)突破200天,2021年达到275.88天,2022年飙升到879天,这意味着公司的应收款项需要两年多才能收回。

深圳市华兴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隆)是易尚展示的供应商。2020年11月,易尚展示对建设贴片生产线项目立项,随后与华兴隆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价款合计8805万元。

易尚展示预付设备款6662.76万元,后因投资项目调整,设备采购合同中止执行,公司将上述款项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导致2021年年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激增。

深交所在2021年年报问询函中要求易尚展示进一步核查相关预付款是否流向关联方,是否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易尚展示在问询回复中否认存在上述情形。

但据工商信息,2024年6月,华兴隆将工商住所变更到“易尚三维产业楼1号楼”。据易尚展示2022年年报,这是公司名下的一处生产制造基地。

而这笔对华兴隆的预付款也是易尚展示2021年、2022年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之一。2022年年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称,针对华兴隆设备采购业务,会计师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业务的商业实质。

两年非标意见触发强制退市

正如前文提到的,易尚展示2018年至2020年年报审计意见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原本已经续聘大华所作为2021年审计机构,后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原因是大华所在人员和时间安排方面与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时间存在冲突。

对于易尚展示2021年财务报告,亚太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原因有8条。亚太所表示,无法对公司2.27亿元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情况、3.07亿元销售收入及其应收账款、5.38亿元采购及1.4亿元的期末预付款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易尚展示2021年还发生非正常损失2871.42万元,其中2255.56万元系与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货物毁损损失,现场已拆除;其余615.86万元系子公司易尚香港因仓储管理产生的货物毁损损失,会计师无法现场核实。

2022年,易尚展示改聘中兴财光华,再次收到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收款项核算业务的真实性及可收回情况、预付款项相关的采购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仍是会计师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中兴财光华还提到,易尚展示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向供应商付款后未供货退回货款或退货形成,部分实际支付的款项无法判断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也无法通过其他替代程序判断业务的真实性或确定其可收回性。对于部分存放在子公司的存货、从供应商处采购的存货,会计师现场监盘未能看到实物,也未能取得其他资料以证明存货的真实性。

中兴财光华表示,经多次沟通,易尚展示未能提供盖章确认的财务报表,也未能获取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和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签字。

由于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易尚展示触发强制退市情形。2023年7月,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转入全国股转公司退市板块挂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