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闫丽君

3月2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抓落实 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应急管理局专场。发布会上,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一级主任科员牟红霞介绍了灾害保险的设立目的,以及市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该保险保障等具体问题。

牟红霞表示,烟台市灾害保险是一个统称,分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和灾害民生特助保险两个独立险种,两个险种执行各自规定互不影响。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发生洪涝、干旱、台风、大风(龙卷风)、冰雹、雷电、寒潮、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18种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15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15万元;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15万元。二是发生由上述18种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救助赔付的限额5万元。三是发生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触电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万元。四是针对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准备及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抢险救灾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0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40万元;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40万元。其他方面还包括由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的救助以及对因旱灾导致人员日常饮水获取困难的救助赔付。

灾害民生特助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保障对象死亡,且保障对象没有特定关系人也没有特定情形,死亡的保障对象每人特助2万元。二是保障对象系特定意外事故的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对象死亡的每人给予特助50万元;受伤的,每人医疗费特助限额25万元。三是保障对象系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人员,保障对象死亡的每人给予特助10万元。四是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特助2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特助限额2万元;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特助限额1万元。其他方面还包括由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的救助、对因旱灾导致人员日常饮水获取困难的救助赔付、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引发核电事故后政府组织避险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特助等保障范围。具体政策以烟台市灾害保险方案和签订的合同为准。

牟红霞表示,灾害保险与普通商业保险区别很大,灾害保险是民生救助性质的政策性保险,是由政府全额出资、群众免费享受的民生保障政策,只要在烟台区域内受灾,符合条件的就能赔,覆盖广、保障实,是实打实的民生政策。

灾害保险设立的目的是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灾害事故救助机制,以自然灾害救助为主,兼顾特定意外事故救助,聚焦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灾害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提升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受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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