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5日讯 3月25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抓落实 开新局”主题系列第二场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洪坚解读《烟台市灾害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一级主任科员牟红霞,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科科长、四级调研员于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由于发生洪涝、干旱、台风、大风(龙卷风)、冰雹、雷电、寒潮、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18种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15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15万元;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15万元。发生由上述18种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救助赔付的限额5万元。
发生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触电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万元。针对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准备及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抢险救灾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0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40万元;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40万元。其他方面还包括由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的救助以及对因旱灾导致人员日常饮水获取困难的救助赔付。
灾害民生特助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保障对象死亡,且保障对象没有特定关系人也没有特定情形,死亡的保障对象每人特助2万元。保障对象系特定意外事故的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对象死亡的每人给予特助50万元;受伤的,每人医疗费特助限额25万元。
保障对象系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人员,保障对象死亡的每人给予特助10万元。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特助2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特助限额2万元。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特助限额1万元。其他方面还包括由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的救助、对因旱灾导致人员日常饮水获取困难的救助赔付、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引发核电事故后政府组织避险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特助等保障范围。
闪电新闻记者 董洛颖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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