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收取租客房屋租金600余万元
却承担违约金800多万元
近日
这份“失衡”的租约协议
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
监督后“纠偏”
当事人来到市检察院专程表达感谢
一纸租约 两难境地
2014年,陕西某发行公司与西安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某商厦5000多平方米出租给西安某置业公司,年租金600余万元,租约15年。因为其中的1000多平方米承租期未届满,故双方约定,待2017年1000多平方米租期届满后,陕西某发行公司应在3日内将该部分无条件交付西安某置业公司。
双方协议约定,陕西某发行公司如果逾期交付,除按该部分场地租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西安某置业公司房屋占用费外,每逾期一日,陕西某发行公司应向西安某置业公司人按该部分场地年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017年,到了协议约定的日子,由于原租客租期届满后未按时返还房屋,导致陕西某发行公司未能及时将该部分房屋交付西安某置业公司,陕西某发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西安某置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每日2万余元(每年800余万元)直至交付房屋止。
也就是说,商厦虽然租出去了,却仍然需要向西安某置业公司交纳每年200元的违约金,陕西某发行公司陷入两难境地。
到底是谁在违约?
2020年6月,原1000多平方米承租商将商厦移交给陕西某发行公司,陕西某发行公司遂将商厦移交给西安某置业公司。让陕西某发行公司始料未及的是,原承租商致电西安某置业公司称房屋未腾空,不满足交付条件。西安某置业公司拒绝接受商厦。
2024年6月,经过多方协调,原承租商放弃了室内的个人物品,法院最终将房屋交付某置业公司。
然而,西安某置业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拒收房屋,房屋交付时间双方产生争议,陕西某发行公司遂将西安某置业公司诉上法庭,要求某置业公司支付租金1600万元,违约金460多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西安某置业公司退还违约金1000多万元,陕西某发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续起诉,依然未获支持,陕西省某发行公司向市检察院提出民事监督。
细致审查 审慎纠偏
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受理该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调取了案件的卷宗材料,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认真审查了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厘清了整起纠纷的来龙去脉。
“经过对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审查,本案判决对关键证据未依法认定,导致基本事实认定缺乏证据证明。”承办检察官表示。
该判决未能正确认定交付1000多平方米房屋时间点,导致出租人陕西某发行公司持续承担远大于整栋楼全年的租金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造成了双方利益的严重失衡。这也是导致本案该1000多平方米迟迟“无法交付”的根源所在。
“对于失衡的利益进行纠偏,确保权利义务平衡,也是民事检察监督的应有之意。”检察官表示。
因此,办案检察官将该案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依法改判,一场持续多年的“拉锯战”终于拉上帷幕。
西安检察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民事检察部
制作丨米漩
编辑丨李嫣
审核丨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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