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酒醉驾曝光
2026年03月13日10时33分许,郑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豫N81CXX号小型汽车,沿商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闽江路交叉口东50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犯罪嫌疑人郑某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犯罪嫌疑人郑某涉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6年3月3日14时40分许,城区中队民警在虞城县黄河路健康路至大同路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无牌无证机动车,经核查该车驾驶员赵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实测值59毫升/100毫升,标准值20毫升/100毫升。该车驾驶员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1)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6年3月13日15时32分许,310中队民辅警在虞城杨虞线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电动四轮车,经核查该车驾驶员李喜奎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实测值44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该车驾驶员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1)违法行为,“未取得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被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6年3月4日15时18分许,孙某某饮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轿车,沿睢县西匡线时,被睢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陈某某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孙某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6年3月21日13时38分许,睢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振兴路处设卡盘查时,查处一辆四轮电轿,经检查驾驶员朱某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朱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6年03月16日22时37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高*琨饮酒后驾驶豫NA8***号小型轿车,沿永城市东城区明珠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张寨三巷交叉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永煤集团总医院采取血样。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高*琨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8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6年03月16日01时18分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海饮酒后驾驶豫N29***号小型轿车,沿永城市薛湖镇小金顶村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路侧石墩发生碰撞致使车辆侧翻,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海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5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6年03月01日22时02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杰饮酒后驾驶豫N32***号小型轿车,沿永城市东城区雪枫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欧亚路交叉口处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杰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6年03月05日03时0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陶*雯饮酒后驾驶皖FF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永城市东城区欧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南门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中心医院采取血样。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陶*雯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8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6年03月12日00时26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杜*饮酒后驾驶豫NXW***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永城市东城区中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汉梁路交叉口向西50米处时,执勤民警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杜*弃车逃窜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抓获后杜*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工作,遂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中心医院采取血样。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杜*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6年03月22日03时0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聂*龙饮酒后驾驶豫N20***号小型轿车,沿S20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永城市陈集镇闽源钢厂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人民医院采取血样。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聂*龙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来源:商丘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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