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你能带我走吗?你能确定现在、马上就能带我走吗?你不带我走,我回去会被打得更厉害的!”

一个男孩,满身伤痕,眼里全是恐惧,对前来探望自己的亲生母亲说出了这句话。

母亲丁女士看着儿子,心都碎了。如果不是她闯进学校看孩子,她还不知道,自己的两个孩子,在生父和继母手里,过着连狗都不如的日子。

一、儿子遍体鳞伤,女儿头破血流,继母的残忍超出想象

丁女士和孩子的生父离婚后,两个孩子跟着生父生活。她一直以为,孩子在自己亲生父亲身边,总不会太差。

直到那天她去学校,看到儿子浑身是伤,新伤叠旧伤,满身淤青,她才意识到出事了。

她压着心里的愤怒,小心翼翼地问儿子发生了什么。孩子起初不敢说,只是反复哀求:“妈妈,你能带我走吗?你现在就带我走好不好?”

得到母亲的肯定答复后,孩子才终于说出了那些让人头皮发麻的细节——

继母稍有不顺心,棍子、皮带、扳手就往他身上招呼,每一件都让他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挨饿是常事,生父和继母经常一天只给他吃一顿饭。他饿得不行,晚上去翻垃圾桶吃,很多邻居都看在眼里,却无能为力。

更可怕的是,继母还会把他关在房间里,不让他上厕所。他只能把大便拉进桶里。继母发现后,直接逼他把大便吃掉。

最残忍的一次,继母——一个在医院烫伤科工作的护士——把热水器的水烧到70度,直接往孩子下体浇。孩子的睾丸肿得像拳头一样大。她太清楚怎么伤害人,又不至于把人弄死。

丁女士听完,浑身发抖。

那大女儿呢?情况同样触目惊心。

大女儿从小学开始就承担所有家务。冬天只能穿单薄的衣服,家里有洗衣机,继母偏让她用手洗。

有一次,因为几粒米没扫干净,继母抄起一个簸箕就砸在她头上,瞬间头破血流。她跑到小区同学家求救,同学家人把她送到医院,缝了十几针才保住命。

两个孩子经常被打得跪在地上求父亲,说自己会听话、会好好干活,求继母别打了。可生父呢?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难怪生父和继母一直阻止丁女士去看孩子——他们怕真相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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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一个都跑不了

这对姐弟的遭遇,已经不是简单的“家庭教育”问题,而是赤裸裸的刑事犯罪。

第一,生父和继母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的“家庭成员”,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两个孩子长期遭受殴打、挨饿、关押、侮辱,情节极其恶劣,完全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继母用70度热水烫孩子下体、用簸箕砸头致缝针等行为,已超出虐待罪的范畴,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继母身为烫伤科护士,明知70度热水会造成严重烫伤,却故意为之;明知簸箕砸头会造成流血,却依然下手。这已经不是“虐待”,而是故意伤害。

第三,生父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仅没有制止,反而纵容、默许继母的虐待行为,同样构成共同犯罪。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监护人失职、放任伤害行为发生的,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孩子的生父和继母已被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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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写在最后:有些伤口,缝了针也长不好

丁女士把孩子接回来后,发现一个让人心碎的场景:儿子还是会不自觉地翻垃圾桶找吃的。不是因为饿,而是翻习惯了。

这种“习惯”,是被饿出来的本能。就像大女儿被打后,第一反应不是反抗,而是跪下来求饶——“我会听话的”。

这些孩子,已经学会了在恐惧中生存。

好在,丁女士终于闯进了学校,终于报了警。那些被锁在房间里的夜晚、那些被烫伤的疼痛、那些被逼吃下大便的屈辱,终于有人替他们撑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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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还有多少孩子,正在某个角落里,不敢说出“妈妈,带我走”这句话?

如果你是孩子的邻居、老师,或者只是擦肩而过的路人,你会怎么做?你觉得,这种虐待孩子的继母和纵容的父亲,应该判几年?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