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委托人李某某处理马来西亚旅游期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顺利办结。国樽律所涉外人身损害专项团队凭借对马来西亚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旅游纠纷调解流程的精准把控,依托全球服务网络联动马来西亚当地相关机构,协助李某某在回国后继续追究机票损失、误工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等相关赔偿,成功为其争取到5000马币赔偿,推动当地旅游局介入调解,促使旅行社承诺不再雇佣伤人者、伤人者出具正式书面道歉,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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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李某某系中国公民,于2025年年初跟随旅行社赴马来西亚旅游,在旅游行程期间,因与旅行社雇佣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被该工作人员殴打致伤。事发当日,李某某第一时间拨打马来西亚当地报警热线999报警,配合警方完成笔录制作、伤情拍照等相关取证工作,固定了被殴打致伤的核心证据,契合中国驻槟城总领馆安全提醒中“发生纠纷及时报警、保留证据”的建议。

为尽快处理纠纷、不影响后续行程,李某某在报警次日前往当地警局,与伤人者及旅行社代表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中仅就当日伤情的初步治疗费用达成赔偿约定,未涉及李某某后续治疗所需费用、因受伤导致的返程机票损失、回国后误工损失等相关权益。李某某回国后,伤情出现反复,产生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因受伤耽误工作产生误工损失,且因受伤提前返程产生了额外的机票相关损失,此前签订的和解协议已无法覆盖其全部损失。

由于李某某已回国,无法亲自前往马来西亚对接伤人者、旅行社及当地相关部门协商后续赔偿事宜,且不熟悉马来西亚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旅游纠纷调解流程,多次尝试通过线上方式与对方沟通,均未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回全部损失,李某某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核心委托事项为:协助其向伤人者及旅行社追究机票损失、误工损失、后续治疗费用等相关赔偿;推动伤人者出具正式书面道歉;督促旅行社规范用工管理,妥善处理此次纠纷。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马来西亚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及旅游纠纷调解规范,参考旅游投诉处理相关办法,案件关键时间节点及办案流程如下:

1. 2025年3月9日:委托人李某某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关委托材料,包括马来西亚警方报警记录、警局和解协议、伤情鉴定报告、医疗费用票据、机票凭证、误工证明、与旅行社及伤人者的沟通记录等,明确委托事项及核心诉求,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2. 2025年3月10日-4月30日:国樽律所涉外人身损害专项团队全面梳理案件细节,核实李某某被殴打致伤的事实、已签订的和解协议内容,明确和解协议未覆盖的损失范围(机票损失、误工损失、后续治疗费用);同时深入研究马来西亚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当地旅游纠纷处理流程,结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中调解优先的原则,制定专项维权方案,明确维权路径——先联动马来西亚当地资源对接旅游局,申请介入调解,同时向伤人者及旅行社发送律师函,主张相关赔偿及道歉要求;

3. 2025年5月1日-5月31日:专项团队依托国樽律所全球服务网络,对接马来西亚当地旅游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说明李某某的受伤情况、未获赔偿的损失明细,申请旅游局介入调解,督促旅行社及伤人者承担相应责任,契合旅游纠纷“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的法定途径;同步整理李某某的机票损失、误工损失、后续治疗费用相关凭证,核算具体赔偿金额,向伤人者及旅行社发送律师函,明确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要求其支付5000马币作为全部未覆盖损失的赔偿,同时要求伤人者出具正式书面道歉,旅行社规范用工、不再雇佣伤人者;

4. 2025年6月1日-6月30日:在马来西亚当地旅游局的介入调解下,专项团队代表李某某与伤人者、旅行社开展多轮沟通协商,明确和解协议的局限性,提交完整的损失凭证及法律依据,驳斥对方拒绝赔偿的不合理理由,同时强调旅行社作为雇主,对其雇佣人员的伤人行为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督促旅行社履行用工管理责任;期间,专项团队持续跟进调解进度,及时调整协商策略,结合马来西亚当地相关惯例,推动双方达成一致;

5. 2025年7月1日-7月9日:伤人者正式向李某某出具书面道歉函,对其殴打行为表示歉意;旅行社出具书面承诺,明确不再雇佣该伤人者,加强员工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伤人者及旅行社共同向李某某支付5000马币赔偿款,涵盖其机票损失、误工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全部未覆盖部分,李某某确认赔偿款项到账、相关要求全部达成;

6. 2025年7月10日:李某某确认委托事项全部完成,赔偿款已足额到账,伤人者道歉及旅行社承诺均已履行,全流程法律服务履行完毕,案件顺利结案。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系典型的涉外旅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例,核心难点与焦点集中在警局和解协议的补充索赔、跨境维权的流程衔接、马来西亚旅游纠纷调解及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结合参考资料中相关法律规定及实操经验,具体解读如下:

1. 和解协议的补充索赔空间:本案中,李某某在马来西亚警局签订的和解协议仅覆盖当日初步治疗费用,未涉及后续治疗、机票、误工等损失,属于“部分权益未处分”情形。根据中马两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惯例,和解协议未明确约定放弃的赔偿权益,受害人仍有权继续主张,这是本案能够成功追加赔偿的核心前提,避免因签订初步和解协议而丧失全部索赔权利;

2.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马来西亚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受害人因人身损害产生的合理损失均有权主张,包括后续治疗费用、因受伤导致的交通损失(机票损失)、误工损失等,本案中5000马币赔偿款的核算,严格依据李某某提交的机票凭证、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材料,确保赔偿金额合理、有据可依,契合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填补”的核心原则;

3. 跨境维权的高效路径:本案中,李某某已回国,无法亲自赴马来西亚维权,专项团队依托国樽全球服务网络,联动马来西亚当地旅游局介入调解,替代委托人完成跨境沟通、证据提交、协商谈判等全流程事宜,有效解决了跨境维权“距离远、沟通难、规则不熟悉”的痛点,同时遵循“调解优先、高效维权”的思路,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大幅提升维权效率,这与跨境维权“依托专业机构、选择便捷途径”的实操建议高度契合;

4. 旅行社的连带责任界定:旅行社作为伤人者的雇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雇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旅行社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专项团队明确旅行社的责任主体地位,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及用工管理责任,承诺不再雇佣伤人者,既维护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也推动旅行社规范用工,避免类似侵权事件再次发生,契合旅游行业监管及用工管理的相关要求;

5. 涉外旅游维权的证据固定要点:本案的顺利办结,离不开李某某在事发后及时报警、固定报警记录、签订和解协议、留存医疗票据、机票凭证等核心证据。这也提醒广大赴海外旅游的中国公民,遭遇人身损害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取证,留存完整的证据材料,同时注意和解协议的内容审核,避免遗漏自身合法权益,若后续产生新的损失,可委托专业涉外律师,依托其全球资源及专业能力,依法追究相关方责任,契合中国驻槟城总领馆“发生纠纷理性维权、保留证据”的安全提醒。

法律依据

(一)中国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明确旅行社对其雇佣人员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为本案主张旅行社连带责任提供核心法律支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为本案误工损失的主张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明确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涵盖本案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用、机票损失(交通费)、误工损失等;

4.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实行调解制度,为本案依托马来西亚当地旅游局介入调解提供规则支撑,推动纠纷高效化解。

(二)马来西亚相关法律规定及惯例

1. 马来西亚《刑法》相关条款:明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法律责任,伤人者需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及行政责任,为本案要求伤人者书面道歉、支付赔偿提供当地法律依据;

2. 马来西亚旅游纠纷调解相关规范:明确当地旅游局对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具有调解职责,规范调解流程及各方权利义务,为本案旅游局介入调解、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提供依据;

3. 马来西亚人身损害赔偿惯例:明确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支持受害人就和解协议未覆盖的损失继续主张赔偿,为本案追加赔偿提供当地实务支撑;同时参考马来西亚社会保障体系中关于人身伤害补偿的相关精神,确保赔偿主张贴合当地法律实践。

(三)国际及行业相关规则

1. 涉外旅游人身损害维权通用惯例:规范跨境旅游过程中人身损害的赔偿主体、赔偿范围及维权路径,支持受害人委托律师代为开展跨境维权,为本案专项团队代理李某某开展跨境沟通、索赔提供国际参考;

2. 旅游行业用工管理相关规范:明确旅行社对其雇佣人员具有管理义务,需对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督促旅行社规范用工、加强员工管理,避免类似侵权事件发生,为本案要求旅行社承诺不再雇佣伤人者提供行业支撑,与《旅游法》中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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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跃平

国樽律师事务所-全球管委会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领军人物TOP30

职业领域:跨国企业并购、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治理、知识产权、涉外企业注册、跨境投资等

国樽律师事务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所,以 “立足中国,服务全球” 为宗旨,构建起覆盖 106 个国家及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在美国、香港、新加坡、欧洲等多地拥有直设分支机构与本土执业团队,汇聚 2000 余名具备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国语言及不同法域法律的精英律师团队。

国樽律所涉外企业服务团队经验丰富,精通美国、新加坡、欧洲等多个国家及地区的企业注册规则,依托各地分所本地资源,可为客户提供“资料整理、合规审核、材料提交、流程跟进、后续配套”一站式涉外企业注册服务,尤其擅长美国各州企业注册代办,熟悉特拉华州、加州等热门注册州的规则与流程,能够精准适配客户需求,高效完成注册事宜。多位律师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斩获钱伯斯、ALB、LEGALBAND 等国际权威奖项认可,服务客户涵盖腾讯、海尔、波音、乐高等世界知名企业,以及各类跨境创业个人、中小企业。

作为 “一带一路” 十周年企业家大会唯一签约中方律所,国樽聚焦跨境投资并购、涉外企业注册、国际贸易合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核心涉外业务,深度适配不同法域监管要求,凭借熟悉各国企业注册规则、跨境服务网络完善的优势,为中国公民、企业“走出去”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法律支持,成功助力多起涉外企业注册、跨境创业布局高效落地,是跨境经营、投资的可靠法律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