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上海徐汇区53岁独居女子邓女士突发脑梗昏倒在出租屋内,因为无近亲属,临时监护成为一大问题。在此之下,徐汇区通过出具首份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给作为邓女士临时监护人的户籍地居委会发出了一张合法的“临时身份证”,打通了一条托底的生命通道。短短7天后,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指定该居委会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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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社区干部此前探访邓女士。

3月24日,记者获悉,邓女士3月19日凌晨突发生命体征不稳定,经抢救无效于当天2时47分宣告临床死亡。

目前,作为指定监护人的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正在落实邓女士的医疗结算与后事办理等事宜,后续将由居委会作为申请人,向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3月25日,华泾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邓女士的身后事宜由居委会负责办理。由于邓女士无近亲,因此其户籍所在地——徐汇区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在她住院治疗期间,就担任其临时监护人。“通过法院指定居委会作为监护人后,居委会才能帮她支付医疗费用。”

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邓女士住院后多数时间处于昏迷状态,因此无法获悉其遗嘱情况。“我们也在通过公证处,以寻找遗物的方式来确认邓女士此前是否有留下遗嘱。”

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居委会多方联系,至今未有邓女士任何亲属或朋友主动联系说跟她相熟。居委会将向法院申请,由徐汇区民政部门来担任邓女士遗产管理人。”

该工作人员介绍称,在邓女士住院期间,居委会作为其临时监护人,确保其存款均用于个人的治疗和护理费用,邓女士去世后,也会从其个人存款中支取费用用于其身后事安排。“至于余下的遗产处置,则需要依法依规进行。”

来源:上海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南都N视频(记者 林诗妍 实习生 马子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