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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深交所主板退市的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240,证券简称:R长康1,原A股代码002435)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苏监管局对长江健康、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集团”)及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包括:
具体而言,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长江健康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长江健康控股股东润发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构成长江健康的关联法人。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健康及其子公司经中间方银行账户划转和票据流转等方式流出资金,最终流入润发集团体系,导致长江健康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1月13日,资金占用发生额累计6,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披露净资产的1.27%,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对此后发生的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资金占用未归还余额355,805.79万元。长江健康未在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1年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同时,长江健康未对资金占用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借款等进行账务处理,造成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分别少计负债75,800.00万元、118,800.00万元、123,800.00万元、118,800.00万元、135,300.00万元。
二、长江健康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2023年12月26日长江健康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以5亿元定期存单为吉林省汉合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2024年6月26日由于汉合实业资金不足导致其无法兑付前述银票,长江机械作为担保人,其5亿元定期存单被用于兑付。该笔担保金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5%,属于《证券法》《信披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担保,长江健康未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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