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一块小小的方便面,居然引发一场校园冲突,最终导致六年级学生手掌骨折。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事发当日中午,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伟向小海索要一块方便面,而这块方便面是小军送给小海的,小军见状欲将方便面夺回,小伟随即把方便面扔掉,双方因此发生冲突。
小军率先动手殴打小伟,将其按在桌上掰手指,并挥拳击打其面部,随后两人相互厮打。
因当时正值午休期间,教室及走廊内并无老师在场,直至班级同学向老师报告,校方才介入处理并通知了双方家长。
据了解,小伟当日因手掌骨折前往医院就诊,治疗期间累计花费医疗费13106.61元。
“我孩子因为这个事遭了这么大罪,我不心疼吗?”小伟家属因赔偿事宜和对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将小军与其监护人以及所在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治疗花费以及相关费用。
庭审中,小军及其法定代理人辩称,冲突起因在于原告小伟,且双方属于互殴,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为小伟主张的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标准于法无据,请求法院驳回相关诉求,并提出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小军已经年满12周岁,具备一定的行为认知能力,应当预见他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受伤,却仍实施了该行为导致小伟骨折。”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相关规定,小军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该事故发生在午休期间的教室,学校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相关规定,学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军一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伟在冲突中存在过错,且通过老师提供的冲突过程描述看,小伟对侵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
而关于小伟的合理损失,经法院依法核定,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法定代理人护理费在内共计28299.61元。
综合上述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小军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16979.77元,学校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11319.84元。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承办法官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负有法定职责,未尽到相关义务的,需承担相应责任。校园安全离不开学校、家长的共同努力,学校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尤其在午休等非教学时段强化巡查力度,及时化解学生矛盾;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引导和安全教育,引导孩子理性处理纠纷,共同守护校园安全。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