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就医住院备案”工作
通 知
全县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就医住院备案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6〕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参保人员在省外就医住院备案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备案流程
参保人员在省外就医住院,应当“先备案、后结算”,通过线上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或线下医保服务窗口(县医保局一楼医保大厅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上传或提供规定的全部印证资料,再进行医保直接结算。未办理备案的或备案未通过的,在省外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非急诊且未转诊”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二、规范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就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暂住证),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外派工作证明。
4.转省外就医人员需提供转出地医疗机构(运城市本级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备案表,备案到地级市或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西藏、重庆)。
5.在省外急诊抢救人员需由就异地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识”,按参保地规定的急诊政策报销。
三、加强备案审核
医保部门常态化开展异地就医备案真实性校验核实,重点核查备案地与参保地交错发生就医费用的人员。对目前已通过“承诺制”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且印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当在4月底前补齐相关印证资料。未按时补齐的,备案资格自动终止。
四、严肃查处违规
对查实利用虚假信息办理备案并实现住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部门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并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59-8810002
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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