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
3月24日,鄂州市梁子湖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安青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分月计划(草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接受张学龙辞去梁子湖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汪伟樟辞去梁子湖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罗耀为梁子湖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罗耀为梁子湖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免去朱素云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免去张文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陈志安区民宗局局长职务、朱建雄区司法局局长职务、周风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韩建华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柯昌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免去吴丹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任命周风华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振勇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刘朋林为区民宗局局长、韩建华为区司法局局长、宋博为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柯昌佑为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夏传富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安明、舒适、熊新华、李波出席会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罗耀,区政府副区长罗媛,区法院院长余喆,区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列席会议。
关于任命罗耀为梁子湖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决定
(2026年3月24日梁子湖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任命:罗耀为梁子湖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罗耀为梁子湖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6年3月24日梁子湖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罗耀为梁子湖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梁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3月24日梁子湖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风华为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振勇为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
刘朋林为梁子湖区民宗局局长
韩建华为梁子湖区司法局局长
宋 博为梁子湖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柯昌佑为梁子湖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夏传富为梁子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免去:
朱素云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 丹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决定免去:
张文选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陈志安梁子湖区民宗局局长职务
朱建雄梁子湖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周风华梁子湖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韩建华梁子湖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柯昌佑梁子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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