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22日,18岁的少女王知心来到上海,她是一名知青子女,这次来从安徽来上海是与姥姥共同生活的。
多少年来,她总是对这座迷人的城市魂牵梦绕,因为这是她的父母出生成长的地方。像所有充满幻想的少女一样,王知心醉心于港台的那些近乎童话的痴情小说,远离父母的孤独感促使她强烈地渴望在茫茫人海中寻觅到一个能够终身相托的人。
在她做服务生的酒店里有一个和他同岁的男孩,那男孩的名字叫姜明,他来自一个缺乏温暖的破损家庭。两颗孤寂的心互相吸引,两个不成熟的孩子越靠越近,王知心好喜欢那种一生一世相随的感觉,她真的很投入。
沉浸在甜蜜的爱河之中的王知心万万没有想到天大的灾难就要降临到她的头上,彻底打碎她美妙梦境的就是那个心狠手辣的魔鬼“大姐大”卞乃萍。
比王知心整整大了10岁的卞乃萍也是在这家酒店里做的,不同的是这位“大姐大”拥有着领班这样一个不算大也不算太小的头衔。凭借着年龄和头衔以及那诡计多端的手腕,她把手下的那帮服务生整治调教得服服帖帖的,谁见了她都会讨好地叫一声“老阿姐”。
1995年12月的11日凌晨,“大姐大”卞乃萍领着姜明、施庆峰两小兄弟找到王知心,气势汹汹责问她为何要在背后说老阿姐的坏话,王知心虽然也害怕卞乃萍,但毕竟有姜明在场,况且施庆峰也是姜明的铁杆兄弟,所以就大胆与“老阿姐”辩解了起来。
不幸的是,王知心很快就发现苗头有些不对头,她视为依靠的姜明并没有站出来阻止卞乃萍大发雌威,相反却帮着“老阿姐”打她,威逼她认错,之后又在“老阿姐”的命令之下将她挟持到了姜明的母亲家里,拉开了长达近两个月之久的非法拘禁的序幕。
在那里,卞乃萍阴险地当众嘲笑姜明居然没有得到过王知心的身体。她说,要是一个女人真心爱一个男人便会不顾一切地主动奉献出自己的身体。她甚至讥讽姜明没有勇气当场考验王知心的感情究竟是真是假。
年少气盛而又头脑简单的姜明被煽动起来了,而单纯幼稚的王知心为了表明自己对恋人的那份真情,竟然置少女的羞涩于不顾,稀里糊涂地随着姜明走进了一窗之隔的里间……
卞乃萍以一个老资格的“过来人”的身份向姜明、施庆峰以及刚刚赶来的丁国海当场宣布了她的“检验鉴定”结论:王知心早已不是一个纯情的处女了!
这说明她对姜明用情不专,完全是一个骗人的“狐狸”。任何一个男人都不会要这样的女人做女朋友,难道你姜明还要这样一个女人吗?
事态的急剧突变把姜明一下子砸懵了,他呆在那里不知所措。
既然姜明不要这个女人了,那么你们随便去玩玩吧。“大姐大”居然把王知心当作一块肉赏赐给了那几个早已垂涎三尺的小狗。
面对“老阿姐”的怂恿,小兄弟们表现出迫不及待的猴急相,骑虎难下的姜明无可奈何地点了点头。天真的王知心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不惜以身相许的恋人竟然会这样无情地背弃爱的誓言,更不敢相信正是自己倾心相恋的爱人竟然会助纣为虐。随后,施庆峰,丁国海轮流侵犯了王知心……
无止境的残忍体罚完全摧毁了王知心内心的反抗本能,她麻木地逆来顺受,苦苦地企盼着“大姐大”能够开恩放她回到姥姥的怀抱。
将近两个月的时间,王知心度日如年。也许春节临近了,也许是因为长时期的折磨人而感到疲惫了,也许是因为良心发现了,“大姐大”卞乃萍忽然决定放王知心回家了。
卞乃萍对王知心进行了“释放”前的“政策教育”,警告她回去后不能将这里发生的一切露一丝风出去,否则就会得到更加严厉的报复!
在卞乃萍的逼迫下,王知心写下了绝不报警的保证书交给了姜母,她终于获得了自由。
从恶梦中逃出来的王知心再也不想卷入恶梦之中,心有余悸的她不愿意拿自由来冒险,她真的“信守”诺言,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过曾经发生过的悲惨一幕。
然而纸是包不住火的。1996年5月9日,下乃萍和她的“老公”因为带着这班小兄弟与人斗殴而被警方拘留了,从而揭开了卞乃萍隐瞒多时的罪恶,也抖开了姜明曾经在外抢劫的秘密。真是应了一句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当记者见到被害姑娘王知心时,是在负责审查批捕的检察官约她核实证词的时候。
虽然噩梦早已过去,但是她似乎依旧深陷在恶梦之中难以自拔。姑娘低垂着头,不停地紧紧咬着自己的嘴唇,那大大的眼睛里分明蒙上了浓重的阴影,禽兽的蹂躏在她稚嫩的心灵上烙下了难以愈合的创伤。
在她断断续续的哭诉中,记者试图揣摩出卞乃萍的嘴脸和心态。记者实在难以相信一个女人居然策划出轮奸这样用心险恶的阴谋,更无法相信作为女人竟然会亲自上阵动手帮助男人实施强暴,即使她们之间存在着不共戴天的刻骨仇恨也不至于要采取如此卑鄙下流的手段啊!
在铁一般的事实、众口一词的证言面前,这个桀骜不驯的女人终于颓丧地垂下了那颗顽冥不化的头颅,嚅嚅嗫嗫地供认了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她为了“摆平”与之有矛盾的女同事王知心,竟勾结小兄弟姜明等人将王知心非法拘禁将近两个月之久,并唆使、帮助这班小兄弟对王知心实施体罚、轮奸。
当时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科作出对卞乃萍以及其他几名同案犯批准逮捕的决定。记者采访了她。
谈话刚刚切入主题,卞乃萍那张表情极为丰富的脸上顿时呈现出一副茫然无助的样子,她捶着胸脯赌咒发誓,根本就没有发生过挟持和扣押王某的事情,至于对王知心被轮奸的情况更是一无所知,她一次又一次呜咽哀怨地发问:“我究竟犯了什么法呀?”
倘若不是被害姑娘王某那令人痛彻心扉的哭诉以及硬得如同铁板钉钉的证据不时在提醒着,恐怕记者真的会被卞乃萍的眼泪所迷惑了。
按照卞乃萍的说法,她从来就是一个心地善良奉公守法的女青年。她是在南市一所令人羡慕的区重点中学里完成高中学业的,担任过学习委员和一班之长,甚至还屡屡被评为“学雷锋积极分子”和“三好学生”……
中专毕业后很快就在一家三星级宾馆当上了餐厅部领班,不久又跳槽到另一家饭店做餐厅部领班。总而言之她是一个积极向上事业有成的职业女性。
卞乃萍还告诉记者,她出生在一个虔诚的佛教徒家庭,自幼浸润在佛教的氛围之中,领悟了做人道理,自然要比一般人更理解积德行善的意义所在,所以她绝对不可能去做有悖于佛教精神的事情。她只知道王知心和姜明是在谈恋爱,还凭着女人的直觉猜测到他们可能已经有了性关系,可是她并不知道这一切居然也必须向警方报告……
卞乃萍似乎刻意要将话题围绕着佛教来展开,她说因为自己笃信佛教,所以不惜千里迢迢诚心诚意跑到庐山一座著名的寺庙认拜了一位法名释妙了的师傅。
问:你信佛是为了什么?
答:当然是为了自己好呀。你烧香叩头吗?我经常去烧香的,到龙华寺去烧的。那每次烧香拜佛你心里都在想些什么事情呢?我祈求与老公天长地久。
问:你是在什么时候结的婚?
答:我还没有结婚,不过我已经和男朋友同居7年了……
记者不十分了解佛教的真谛,但是对佛家所大力宣扬的慈悲为怀却多少还是知道一点的,而卞乃萍所犯下的罪孽则完全是与劝人为善的佛教精神背道而驰的。
问:你知道不知道什么叫强奸罪?
答:知道,还有谁不知道强奸罪呀。强奸罪是男人的罪,就是指男人在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可我是一个女人呀,我没有也不可能强行与一个女人发生关系,怎么会成为强奸犯呢?我这一辈子还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女的强奸犯呢,难道你不觉得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吗?
不!记者无法笑得出来。面对这样一个残酷的悲剧,任何一个稍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感到愤怒的!这个悲惨的故事浸透着一个18岁姑娘的辛酸泪水。
问:卞乃萍,你也是一个女人,倘若你自己是这个悲剧中的受害者,你会轻松地承受吗?
答:不会的,我也和所有的女人一样痛恨那些强奸妇女的无耻男人。可是我真的什么也没有做过,我不能去承认自己根本没有做过的事呀!
卞乃萍的家是一个追求完善的家庭,卞乃萍的父母想不通,一辈子烧香拜佛却得到如此的报应。他们老老实实做人,总希望儿女们也老老实实做人,他们对儿女的教育是极为严格的。然而事与愿违,严厉的家教其结果却是适得其反。
7年前,卞乃萍为了逃离这样的家庭迫不及待地与一个男孩子私奔同居,她的人生道路就此发生了急转弯。
1997年5月4日,法庭对这起团伙案作出了判决:
卞乃萍——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姜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施庆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丁国海——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她又一次涕泪滂沱,不过这一回是真的发自内心深处的哭泣。这个害起人来心狠手辣的女人此时此刻铭心刻骨地体会到了玩火自焚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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