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布了其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的详细职权范围。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由3至7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须过半数并担任主席。其主要职责涵盖公司治理的核心领域,包括检视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与程序,并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在薪酬管理方面,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架构,确保薪酬厘定程序的规范与透明,并明确规定任何董事及其关联方不得参与自身薪酬的决策。委员会还获授权厘定执行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待遇,需参考同业薪酬水平、职责要求及集团内部雇佣条件。此外,其职权延伸至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审查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评估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实施成效并设定可量化目标,以及批准涉及董事及高管职务终止的赔偿安排,确保其符合合约条款且公平合理。董事会若未完全采纳委员会的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可获得充足资源,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独立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此举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人寿在董事会治理、高管监督与薪酬激励方面的制度化安排,旨在提升治理水平与决策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