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月25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标志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正式在全国推开。

长期护理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规划,我国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确立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健全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为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意见提出,率先确立统筹城乡的政策制度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等各类群体按规定参保,基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各地可先从职工等群体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保险统筹层次从市地级起步,实现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有条件的省份可探索推进省级统筹,确保各统筹地区政策标准相对均衡。

在筹资机制方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各方负担能力相适配的多元筹资渠道,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精算平衡。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控制在0.3%左右,职工费率由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未就业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加政府补助,制度建立当年费率可按0.15%起步,5年左右逐步过渡至标准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保类型,困难群体个人缴费获分类资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保缴费。

待遇保障坚持公平适度、兜牢底线,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即可享受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按居民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约50%,职工及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约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同时对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给予支付倾斜。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定点机构规范护理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后续将逐步完善服务项目目录,探索纳入智能化护理、辅助器具等相关内容。

意见同时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互认;基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强化全流程监管,严防欺诈骗保行为;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做好保费征收、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衔接等工作,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精细化管理服务格局,保障制度平稳落地、长效运行。

原标题:《社保第六险”来了,我国将建立全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栏目编辑:顾莹颖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李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