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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五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经核查,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存在驾驶证超期未换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实习期记满12分及严重交通违法等情形,现依法对相关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予以注销/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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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仪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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