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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生动展现法官在审判执行中的思考与担当,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聚焦一线法官讲述他们在审理复杂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创新执行方式中的真实办案经历,通过个案中的法理辨析、情理交融与实质解纷,呈现司法在化解矛盾、保障权益、促进发展中的专业智慧与人文温度。今天,一起听听河南嵩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贺志宏法官讲述他的办案故事……

“拿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就知道,它不轻松。”

工程合同价超2000万元,是招商引资项目。原告是嵩县本地的劳务公司,被告是在某乡镇投资文旅康养项目的企业——都是嵩县的企业,都在这片土地上讨生活、谋发展。原告背后是等着拿钱回家的农民工,被告手里是关乎县域旅游发展的康养项目。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但还剩550余万工程款卡在半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双方却对结算有争议。一方主张工期延误要扣款,一方认为疫情导致工期延长为不可抗力,……一连串问题堆在一起,双方谁也不肯让步。

如果简单判决,完全可以开庭、合议、判决。但判完之后呢?上诉?执行不能?农民工拿不到钱?企业被拖进更深的泥潭?更重要的是,都是嵩县的企业。案子办不好,伤的是两家企业的元气,寒的是更多市场主体对嵩县营商环境的信心。

“我不能只想着把案子办结,我得把它办好。”

财产保全,先守住底线

无财产执行是“执行难”最常见的问题,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堵点”,“财产保全”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善于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要主动释明或提醒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

拿到案件,根据原告方掌握的信息,首先要向原告释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根据原告代理人提出的申请: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

向当事人必要“释明”不是因为偏向谁,而是这个底线必须守住——2000多万的标的,一旦财产转移,哪怕判得再好,原告拿到的也只是一纸空文。农民工工资没了着落,这家劳务公司可能就此垮掉。

但我心里也清楚,被告是正在发展的旅游康养项目企业,资金链本就紧张。冻结要快,但尺度要把准,方式要灵活——既要保障原告权益,又不能把被告逼上绝路,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不能“竭泽而渔”。

冻结措施很快落地,被告及关联公司多个账户存款被冻结,原告心里踏实了,后面无论怎么调、怎么判,都有了基本保障。但冻结被告及关联企业多个账户影响了被告正常经营,“对公账户被冻结,公司资金无法转账,怎么办”,被告焦急道。

依法办案是底线,但决不能机械办案,要讲究“能动司法”。我耐心解释,“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没有错,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也符合法律规定。但冻结存款不是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你能不能把资金集中在一个账户内,如果保障资金到位,不影响将来执行,不损害原告利益,可以变更保全,解除对对公账户和其他账户的冻结,让公司‘活’起来?”

沟通很顺利,很快变更保全,解除对被告公司对公账户及其他关联账户的冻结,双方都表示理解。

先予执行,不等不拖

案子还在审,原告那边又来消息:农民工等着钱回家,能不能想想办法?

我想,确定剩余工程款数额还需要很多工作,判决还需要很长时间,农民工拖不起,能不能运用“先予执行”措施?

我很快安排开庭,查清基本事实: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剩余工程款的数额虽有争议,但拖欠原告工程款的基本事实客观存在。既然法律有“先予执行”规定,也符合法定条件,就让这笔钱先“跑”起来。

原告积极配合且愿意提供担保,与被告沟通,也取得理解。

“先予执行200万元”裁定作出,资金很快到了原告账上。农民工工资兑付了一部分,原告的困难也缓解了。“感谢,感谢,感谢...”——当事人的称赞是法官公正司法的最大褒奖!

减少鉴定,降低司法成本

“建工”类纠纷最怕什么?怕鉴定。一项鉴定往往需要几个月,当事人拖不起,法院也耗不起。拖久了,伤的不仅是和气,更是经济效益。

鉴定不是目的,是查清事实的手段。还有个别当事人借用“鉴定”拖延诉讼,劳民伤财。我告诉双方代理律师:咱们坐下来,把证据摊开,现把帐算清楚,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最好不要鉴定。

拨款审批单、工程量清单、转账凭证……摞起来半人高的材料,我们用了整整两天,一项项核、一页页过。工程量多少?哪些款已经付了?工期到底耽误了多久?扣款有没有依据?

核对完之后,差距越来越小了,双方心里都有了数,后面的调解也有了底。

调解,不只是劝和

基本事实清楚了,我开始琢磨调解方案。

但调解不是简单地说“你们各让一步”。两家都是本地企业,以后还要在这片土地上共处、合作。我得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让这个案子真正“案结事了人和”,而不是“案结怨留”。

比如工期延误。原告施工期间,正好赶上新冠疫情,封控、停工、人员流动受限——这些客观因素,不能不考虑。我与被告沟通,“你们是做旅游康养的,应该最懂‘不可抗力’这四个字的分量,确定违约责任应该考虑疫情因素。”被告点了头。

比如分期履行。被告企业刚起步,资金压力大,一次性拿出500多万确实困难。我和跟原告商量,“你们双方合作了这么多年,应该知道企业发展不容易。能不能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或者适当降低诉求,一次性支付到位。”

“真心”化坚冰。就这样,一遍一遍谈,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赢得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理解配合,最终双方相互让步达成了一次性付款协议。春节前,原告拿到了应得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全部兑付到位。

回想起春节前顺利调解的这起案子,想起双方当事人那句真诚的“谢谢、谢谢...”,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官不能做法条的搬运工,不能为了结案走程序,而要怀着‘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化解矛盾的‘耐心’,定分止争的‘公心’,用真心解决当事人的困难,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来源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