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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瑞文化公园内的海瑞故事群雕《智惩胡公子》。 视觉中国/供图

作者|刘秉鑫

责编|李旭

正文共2843个字,预计阅读需8分钟▼

2014年1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引用古人名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队伍。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原典及释义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

——〔明〕海瑞《治黎策》

释义:有了合适的人才却没有恰当的法度,那么事情一定办不成;有了恰当的法度却没有合适的人才,那么法度也必然不能发挥其济世利民的作用。人才与良法同时具备、相互配合,天下才能治理成功。

出处及故事

海瑞出身贫寒,却自幼志存高远。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中举后,他历任福建南平县教谕、浙江淳安知县、江西兴国知县等职。无论身处何地、官职高低,海瑞都以刚直廉洁著称。在淳安知县任上,他革除弊政、减轻赋役,深得百姓爱戴。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时任户部主事的海瑞作出震动朝野之举——上《治安疏》直言劝谏嘉靖皇帝。当时嘉靖帝沉迷修道、荒废朝政,满朝文武噤若寒蝉,唯有海瑞备好棺木、冒死上疏,痛陈时弊。奏疏言辞激切,直指朝政得失,嘉靖帝震怒之下将其打入诏狱。直到嘉靖帝驾崩、隆庆帝即位,海瑞才得以释放复职。此后,他出任应天巡抚,清丈田亩、均平赋役,积极实践“一条鞭法”改革,又疏浚吴淞江,政绩斐然。晚年他被起用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卒于任上。朝廷赐谥“忠介”,南京百姓罢市相送,白衣送葬者绵延百里,足见其崇高威望。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这一名言,出自海瑞所著《治黎策》。此文是他针对海南岛黎族地区治理难题撰写的施政方略。海南自古多民族聚居,黎族世居中部山区。明中期,因地方官吏贪腐横征、治理失当,黎族地区社会矛盾尖锐,冲突频发。朝廷屡次派兵征剿,耗费巨大却收效甚微,征剿与叛乱陷入恶性循环。海瑞生于海南、长于海南,对当地民情与治理困局有切身体察。在深入考察中他发现,治理困境的症结,不在于黎民不服教化,而在于法不得当、人不得力:有的地方并非没有法度,却缺少廉洁担当的官员推行;有的官员一腔热忱,却不依法度办事;有的地方律令严明,却因官员贪腐无能,沦为一纸空文甚至盘剥工具。

基于这一认识,海瑞在《治黎策》中系统提出治理主张,坚持以“抚”代“剿”,以教化、通商、通婚等方式化解民族矛盾。同时他清醒认识到,良策更需良吏执行。仅有良法美策,若用人不当,政策便会在执行中走样变形;仅有贤能之人,若无章法可循,施政亦易失于随意。唯有人才与法度兼备互补,方能实现长治久安。这一辩证思考,超越了单纯就法论法或就人论人的局限,将良法与贤吏、制度理性与治理主体统一于国家治理实践,展现出极高的政治智慧。

海瑞的一生,正是“人法兼资”的生动写照。他既是良法的推动者,在地方大力兴利除弊、推行善政;更是法度的坚守者,不畏权贵、秉公执法。在他身上,法的理性精神与人的道德力量融为一体,为后世树立了良吏善治的典范。

解读及延伸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这句话虽然诞生于400多年前的明代,但它所揭示的辩证法,对于当今社会而言,非但没有过时,反而具有格外深刻的现实意义。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石和秩序保障。然而,法律不会自动运行,再完备的法律体系,最终都要靠人来执行。这便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一部好的法律,交到徇私枉法者手中,可以成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一套完善的制度,若缺乏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者,也不过是形同虚设的条文。反过来说,仅有清正廉明的官员,却没有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和保障,个人的道德力量终究是有限的,难以支撑起持久稳定的善治。一言以蔽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核心在于人。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关键少数”既是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也是法治实践的示范者、引领者。

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人法兼资”观点在新时代的具体实践。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这支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得到切实维护,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一场触及灵魂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铺开,政法队伍闻令而动,迅速掀起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标准之高、要求之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取得了重大成果,达到了预期目的,重塑了政法铁军忠诚干净担当的时代形象。这正是“人法兼资”的生动体现。

从“法”的维度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编纂民法典,修改立法法、行政诉讼法,制定和修改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这些立法成就为国家治理提供了越来越完备的制度依据。从“人”的维度看,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从推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到健全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制度;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到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一系列举措着力打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的完善为“人”的作为提供制度依托,“人”的尽责为“法”的实施注入实践活力,二者相互成就、互为支撑。

当然,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始终存在着张力与挑战。法律具有稳定性,而社会在不断变化;制度需要人来执行,而人性中有弱点和局限。如何让法律与时俱进而不失其根本?如何让执法者既有担当精神又不逾越权力边界?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持续完善。海瑞所言“人法兼资”,不是一个静态的结论,而是一个动态的命题——它要求我们在法治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都要同时关注制度的健全与队伍的锻造,使二者在互动中共同进步。

“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智慧跨越时空、历久弥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手抓法治体系的完善,一手抓法治队伍的建设,使良法与贤才同行、制度与人才并进,真正实现“人法兼资”的治理境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