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3月24日报道,

3月19日凌晨,

上海的邓女士

突发生命体征不稳定,

经抢救无效于2时47分宣告临床死亡。

53岁的邓女士

父母双亡、未婚、无孩

又没有近亲属

其个人账户中尚有近600万元

拆迁补偿款未作使用。

目前,

仍在邓女士遗物中排查遗嘱情况,

若确认邓女士无指定的后事料理人员

作为指定监护人的,

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

将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请,

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

指定辖区民政部门担任其遗产管理人,

依法依规开展遗产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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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报道,53岁的邓女士突发脑梗昏倒在出租屋内,因为无近亲属,临时监护成为一大问题。

在此之下,上海徐汇区通过出具首份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给作为邓女士临时监护人的户籍地居委会发出了一张合法的“临时身份证”,承担起临时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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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前规划?别让身后事成难题

独身或丁克朋友,行动起来

  • 签意定监护协议:指定信任人管失能时的事。

  • 遗嘱明确财产分配和遗产管理人。形式要合法(如自书、打印需见证人)。

  • 用专业资源:公证处、遗嘱库帮忙保管。

这样,不仅财产安全,还能实现特殊遗愿(如丧葬方式、遗物处理)。法律通过管理人,确保你的嘱托不落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的解释(一)》(2021.01.01)第四十一条 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来源:上海法治报、上观新闻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