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对重庆大学一实验室(电子显微镜中心腐蚀制样间)爆炸事故进行提级调查,组建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权威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相关人员将采取问询调研、明查暗访、专家座谈等方式,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剖析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主要教训和整改措施建议,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3月20日晚,重庆大学一实验室(电子显微镜中心腐蚀制样间)发生爆炸,造成1名学生死亡、3名学生受伤。

重庆大学称,受伤学生得到了妥善救治,目前伤情平稳,无生命危险,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经相关部门初步调查,疑似因操作不当引发实验物品闪爆。

据悉,重庆大学电子显微镜中心于2015年11月正式揭牌,拥有大型电子分析表征类设备近20台以及完备的样品制备设施设备。该中心原定于3月23日开展线上培训和线下考核,重点讲解安全理论知识、实地讲解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2025年,该中心开展多次安全培训考核,明确合格者方可获得制样间准入资格。

事故发生后,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连夜制发《重庆高新区科研平台及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督查方案》,组建10个督查组,对高新区科研平台、学校实验室、工业厂房、医院、专业市场等开展排查。截至目前,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共发现91项安全隐患,其中6项为重大安全隐患,均已闭环管控。

政策链接

● 2024年3月26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实验室根据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高校要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

● 2023年2月8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明确高校要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尤其要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实验室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体系,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邮箱、电话、信箱等。

● 2019年5月2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高校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其中,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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