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治理中,村干部本应扎根乡村、全心服务村民,全力保障村级事务有序推进,这是村民对村干部最基本的期待。然而,在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张冯马村村委会委员苏夯,却同时拥有平乡县税务局工作人员与村村委委员双重身份,一边供职于税务机关,一边担任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干部,这样的“身兼两职”情况,在当地引发不少村民的质疑与热议。

据村民反映,苏夯当选平乡县张冯马村村委委员后,并未辞去平乡县税务局的公职工作,依旧正常在税务部门履职,同时保留着村委委员的职务,参与村级相关事务。一边是需要按时在岗、履行税收征管等公职职责的机关工作,一边是需要常驻村里、处理村民日常诉求、推进村务落实的基层自治工作,两项工作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苏夯的双重身份,让村民不禁担忧:两份工作如何兼顾?村务履职是否会打折扣?

不少村民表示,日常遇到问题想要找苏夯协调处理时,常常因对方在税务局上班无法及时到场;村级重要会议、集体事务商议,也多次出现缺席、延后的情况,导致部分关乎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务推进缓慢,本该及时解决的民生问题迟迟没有进展。村干部的核心职责是服务村民、扎根基层,若因本职公职工作分散精力,无疑违背了村民选举的初衷,也难以真正履行好村委委员的责任。

更关键的是,苏夯的双重身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职人员管理规定,成为大家关注的核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且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同时明确禁止公务员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纳入公务员法管理范畴,而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委员由村民选举产生,承担着村级管理、服务村民的重要职责。

公职人员兼任村委职务,并非单纯的“兼职”,更涉及职务冲突、履职保障、廉洁风险等多重问题。一方面,若未经单位正式审批,税务公职人员兼任村委委员,本身就涉嫌违反公职人员兼职管理规定;另一方面,税务工作与村级事务若存在关联,极易引发利益冲突,存在利用双重身份谋取私利的潜在风险,违背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要求。

此外,基层治理明确要求村干部专职专用,全身心投入村务工作,切实为村民办实事、解难题。苏夯同时兼顾税务工作与村委职务,精力分散、两头兼顾,不仅难以保障村委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更是对村民选举权的不尊重,也影响了基层治理的正常秩序。

截至目前,苏夯仍同时在平乡县税务局上班、担任张冯马村村委委员,其兼职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是否领取村委职务报酬、是否影响村务正常履职,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答复,村民的质疑也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基层治理容不得半点敷衍,公职人员履职更要严守纪律规矩。村民们希望,平乡县税务部门、当地纪委监委以及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核查,查清苏夯双重身份的合规性,核实其兼职审批手续、履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取酬等问题,给全体村民一个公开、透明的答复。

如果违规兼职,恳请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辞去其中一项职务,杜绝“两头占、两头松”的情况,让村干部回归专职服务村民的本职,保障基层治理规范有序,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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