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安徽淮北一男子承包村宴,为降低成本,收购下毒药盗窃所得的死狗用于包桌食材。3月26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判决书显示,被告王某在淮北市杜集区经营“下乡一条龙”餐饮包桌生意,主要承接宴席包桌服务。自2021年以来,为降低包桌成本,多次从宫某(已判刑)处收购下毒药盗窃所得的死狗用于包桌食材。2025年7月4日,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家中准备用于包桌食材的五条剥皮生狗肉,进行提取鉴定,经鉴定被抽检的狗肉内均含有氰化物成分。氰化物通常属于剧毒物,是危险化学品之一。
经查,王某自2024年至今,从宫某处收购被下了药的毒狗约1万元用于包桌食材,累计获利2000元。
2025年8月7日,王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检察院批捕。12月3日,检方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违法所得自愿被冻结,依法可从轻处罚。
2025年12月23日,淮北市杜集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对二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须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淮北市杜集区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四万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