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一位老板约今天见面,老总说了句“用生不如用熟”。我也是从事律师职业后才更理解这个道理。有人咨询案件,我解答过后,总是问咨询者有无熟悉的律师,如有就建议用回原来的那个。理由有三:一是减少交际沟通成本,二是质量相对可控,三是信任度更高,防止烂尾。做生意的人都知道老主顾的重要性,当然也知道老主顾难伺候,因为这是宝贵的客户资源。我们律师业也是这样,一单案件做好了,客户满意后必然会介绍客户,因为可信任的律师也是稀缺资源。我们当然不希望人家经常遇有官司,但有问题就咨询律师,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回顾自己这6年专职律师经历,多多少少做到了,有问题必解答,召之即来,来就能办(出主意)。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中国人憧憬的“有事和我的律师谈”或许不久就可以成为现实。28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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