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立杰、专职律师钱浩代理的某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获二审大幅改判,面对一审四罪并罚十七年六个月的重判,律师团队凭借精准的案件研判、专业的辩护策略、不懈的法律努力,在二审中成功打掉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实现量刑大幅下调,最终改判有期徒刑八年,退赃退赔与罚金数额亦大幅缩减,以实质性有效辩护守护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专业刑辩的力量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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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判之下寻转机,量身定制辩护方略

一案见专业,一案立口碑。在刘立杰钱浩律师为当地民营企业家W某成功办理重大证券犯罪案件、取得显著辩护效果后(京都业绩 | 百亿证券犯罪案有效辩护,刘立杰、钱浩律师代理中国证监会典型案例推动司法完善),同市民营企业家F某的家属慕名找到刘立杰律师,寻求二审辩护帮助。彼时F某已经一审宣判,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四项罪名,涉案数额数千万,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的重刑,还被判令承担两千余万元的退赃退赔及罚金,个人自由与家庭经济均陷入双重绝境。

接受家属委托前,刘立杰、钱浩律师第一时间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细致的专业分析,精准锁定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罪名评价等方面存在的不当之处,明确本案二审具有辩护空间。结合F某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律师团队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由钱浩律师担任案件主办律师,全程负责案件阅卷、会见、庭审辩护等具体工作,刘立杰律师则主要负责辩护策略制定、前期会见、与办案机关沟通、办案指导等工作。

确认委托后,律师团队立即启动办案程序,一方面全面梳理本案案卷材料,逐一对涉案证据、数额认定、罪名构成进行穿透式审查;另一方面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F某,在完成案件事实核实、法律问题分析的同时,对当事人的法律认知进行专业纠偏,更以坚定的专业判断为当事人加油打气,重塑其对二审辩护的信心与决心,为后续辩护工作的开展凝聚共识。

二、精准切入破难点,多维辩护直击核心

刑事二审辩护的关键,在于精准锁定一审判决的核心问题,直击罪名认定与量刑裁量的痛点。钱浩律师在全面阅卷、多次会见的基础上,结合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本案四项罪名的认定逐一拆解,针对每一项罪名提出针对性、专业性的辩护意见,形成多维辩护体系,直击一审判决的核心问题:

1.职务侵占罪:纠正刑事思维对企业经营的不当评价

一审判决错误以刑事思维评价公司内部经营事项,案涉行为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原意,事实上股东知情且并未提出反对,该行为客观上有利于公司发展,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职务侵占行为,一审对该罪的认定属于罪与非罪的根本性错误。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厘清借贷与行受贿边界,纠正数额错误

一审认定的行受贿双方实则存在真实借贷关系,F某并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一审认定的行贿人不正当利益金额低于行贿数额,明显事实矛盾。F某的相关行为本质是通过企业间合作盘活公司业务与资金,且其本人有实际出资投入,与权钱交易的行受贿行为存在本质区别。即使认定存在行受贿行为外观,一审认定数额也存在明显错误。

3.挪用资金罪:区分企业经营行为与刑事犯罪

F某经营的公司本身存在不经集体决策向个人出借资金的商业习惯,且在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存在过度支配与控制的背景下,F某的相关行为系为盘活公司资金、灵活进行经营运作,且实际为公司创造了收益,主观上无挪用资金的故意,客观上未损害公司利益,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4.虚开发票罪:考量罪名间的牵连关系,避免重复评价

即使暂不考虑一审对虚开发票罪本身的认定存在问题,其认定的虚开发票行为与职务侵占行为之间亦存在刑法上的牵连关系,根据罪数认定规则,应择一重罪评价,而非单独定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

5.程序与量刑:发掘立功情节,弥补一审程序疏漏

一审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情形,且在二审阶段,钱浩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确认,F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具有立功情节。

在形成系统、专业的辩护意见后,钱浩律师与办案机关展开高效、专业的沟通,充分阐释辩护观点。本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钱浩律师在法庭上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地发表全案辩护意见,对各项罪名的认定逐一质证、辩论,以扎实的事实依据与精准的法律适用,向法庭充分展现本案的核心争议与一审判决的不当之处。

三、庭后攻坚求转机,有效辩护终获改判

本案二审开庭后,案件审理进度迟迟未推进,钱浩律师始终保持与办案机关的密切沟通,针对案件审理中的关键问题,及时提交调查取证申请、新证据材料、补充辩护意见等法律文书,反复阐释本案的辩护要点,为推动案件形成有利结果进行持续、专业的法律努力。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二审开庭近一年后,本案迎来关键性判决,二审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作出改判:一是依法认定F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从根源上打掉一罪;二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出降档处理,对挪用资金罪刑期予以大幅调减;三是在量刑改判的同时,对一审认定的两千余万元退赃退赔数额与罚金数额进行大幅缩减;最终数罪并罚判处F某有期徒刑八年,相较于一审十七年六个月的重判,实现刑期腰斩,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性的辩护效果。

F某案的成功改判,不仅拯救了一个深陷困境的家庭,守护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京都律师事务所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以及律所“传帮带”的优良人文传统与人才培养体系。

钱浩律师作为在京都律所成长起来的青年刑事律师,在本案中独当一面,以精准的案件研判、专业的辩护策略、不懈的办案努力,交出了一份高质量的辩护答卷。这份成绩的取得,既源于其自身的专业积淀与办案用心,更得益于京都律所资深律师的专业指导与律所完善的“传帮带”培养体系。2025年,钱浩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优异的办案表现,获评京都律所京“英”律师,更在北京市首届青年律师模拟法庭大赛中斩获“最佳辩护律师”称号。

未来,京都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执业理念,发扬“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培养更多优秀的刑事专业律师,以专业、严谨、尽责的刑辩服务,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彰显司法公正与法律温度,为刑事法治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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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主管、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在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领域深耕多年。刘立杰律师长期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及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系全国工商联商会发展服务中心专家库律师。

刘立杰律师2007年进入首都某中级法院工作,具有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级两审及死刑复核)工作经历,出版《银行业刑事风险防控与应对》《刑辩百人谈》等专业著作,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中国法律评论》《刑事审判参考》及香港《文汇报》《大公报》等发表专业文章60余万字,参与办理各类案件超过1000件,经典案例包括: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贪污、受贿案(辩护维权),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受贿、洗钱案(辩护维权),中国黄金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受贿案,中信集团原纪委委员、监事会办公室原主任受贿案,某市原市委书记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原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骗取贷款申诉案,某银行行长行贿、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涉案金额数百亿),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诈骗案(诈骗金额170余亿),山东胜通集团原董事长欺诈发行债券、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资本市场20起典型案例之一),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高管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某上市公司董秘泄露内幕信息案(国内首例证券犯罪合规案),某科技公司法人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逾千亿),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重大责任事故案等。其中,多起案例获不起诉、无罪、免予刑事处罚、取保、缓刑或减轻、从轻等辩护效果;部分案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部分案例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刘立杰律师曾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民生银行、锦州银行、张家口银行、廊坊银行、哈里伯顿(中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或专项(刑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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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浩,北京市京都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首届青年律师刑事模拟法庭大赛最佳辩护律师,朝阳区冠军,参与编写《银行业刑事风险防控与应对》等专业书籍。专注刑事领域,执业以来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审查等工作,参与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擅长处理经济犯罪、证券犯罪、职务犯罪、信息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多起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撤销案件、二审改判、缓刑、取保候审等结果。参与办理的部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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