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全县公安局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基本驾驶技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都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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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当事人孙某驾驶川TFF***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搭乘杨某,沿天全县龙岗路从桥头堡方向往九龙路方向行驶,行驶至龙岗路与槐树街交叉路口处,与苟某驾驶的川TT***号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孙某、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孙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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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近期,杨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中大街从桂花桥往烈士陵园方向行驶,行驶至中大街与文定街交叉路口,与贾某驾驶车牌号为川TD***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杨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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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8时18分许,李某驾驶牌号为川TGK***的普通摩托车行至禁思路0公里100米,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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