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阳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政策,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城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阳泉市烟花爆竹燃放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分为禁放、限放、允许燃放相结合的方式。目前,全市限放区域内的允许燃放时段已结束,相关区域已转为禁止燃放状态。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当前时段的管控要求,切勿在禁止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规定

(一)重点区域禁放:县(区)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商场、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小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城市主次干道、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储场所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站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公园、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重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以上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部分区域限放:在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三至正月十六(郊区增加农历腊月十七至十八)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内除上述允许时段外的其他所有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允许燃放区域:除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及限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允许燃放。在允许燃放区域内,市民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燃放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进行燃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温馨提示

平安阳泉,需要你我携手共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不违规燃放、不心存侥幸,共同守护阳泉的蓝天白云与平安家园。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