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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被石狮市海洋发展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0.0617公顷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6.941970万元。
据港口圈(ID:gangkouquan)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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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经营泉州港石湖港区地处福建东南沿海,位于中国五大港口集群中间位置,北距福州港150海里,西南距厦门港57海里。
石湖港区是多货种综合性码头,主营集装箱业务和散杂货业务,现有泊位7个,其中10万吨级泊位3个,岸线总长2175米,陆域面积130.9万平方米,码头前沿最大水深理基-15.1米,配置集装箱装卸桥14台、门机4台、场桥和轨道桥38台,具备全面专业的港口服务能力,集装箱年处理能力达300万标箱,散杂货年处理能力超3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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