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亲生儿女,被继母长期虐待,热水烫、逼吃大便、关小屋…… 而孩子的父亲却始终无动于衷,直到孩子的亲生母亲丁女士站了出来。为了换回孩子的抚养权,她甚至把自己离婚时约定留给儿子的那套房子,过户给了前夫。
相信很多朋友看完这个新闻,都和我的心情一样,既愤怒又心酸。愤怒的是作为父亲竟然能坐视不管,心酸的是妈妈为了孩子,不得不 “割地赔款”。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新闻背后,那些让为人父母者不得不防的法律问题。
一、离婚后,发现孩子被对方虐待,该怎么办?首先,丁女士的做法是正确的。她第一时间报了警,这是很关键的一步。虐待罪属于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这个案子中,武冈市检察院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批准逮捕了生父和继母,这说明施暴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其次,一旦发现这种情况,要立刻申请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另一方请求变更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丁女士可以用报警记录、孩子的伤痕、孩子的陈述等证据,证明孩子处于被虐待的危险环境中,这是变更抚养权最有力的事实依据。
二、为了要回孩子,把房子过户给对方,算不算被胁迫?这是很多朋友关心的问题。根据报道来看,丁女士 “把离婚时约定留给儿子的夫妻共有房产过户给前夫,以此为条件换回了孩子的抚养权。” 从法律角度看,这通常被认定为一种 “附条件的赠与” 。丁女士赠与房产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孩子的危险处境,换回抚养权。这个目的本身是合法的,但如果这个 “条件” 是在对方利用 “孩子在我手里” 这种优势地位,迫使丁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的,那么,这个赠与行为就可能存在被撤销的空间。
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属于 “胁迫” 需要非常严格的证据。比如,对方是否明确说过 “不过户就别想见孩子”,或者丁女士是否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在极度恐惧、别无选择的情况下签的字。如果丁女士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赠与,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
离异并没有错,错的是那些把怨气撒在孩子身上的人。在这里也提醒各位,无论在离婚时是否拿到了抚养权,都要对孩子的状态保持敏感,日常可以多和孩子沟通,多观察孩子的状态。一旦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好证据。如果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时,务必先咨询律师,别因心急 “割肉” 而让自己陷入被动。
目前,孩子的生父和继母已经被提起公诉,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如果你正经历类似困境,请记住,法律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 拿起它,给孩子构建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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