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近期,各地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明显升温。记者了解到,多家资源化处置企业收到多个地方的项目接洽邀请。
然而,面对每年超30亿吨的巨大产废量,其流向是否清晰?底数是否准确?治理如何有的放矢?这些是当下建筑垃圾治理行业亟须回答的问题。
Q
一问:垃圾流向
来源广种类多,垃圾应去向何方?
我国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三大场景,即新建工程的“初始排放”、旧改拆迁的“集中释放”以及房屋翻新的“日常扩容”。这些场景催生了种类繁多的建筑垃圾。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建筑垃圾被明确划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5类。针对不同种类,其规范化处置方式主要涵盖资源化利用、堆填以及填埋处置3种路径。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在上述范畴的基础上,新增了“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用土”的场景,并对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及覆土等4种处置方式,提出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污染控制要求。
这种明确的路径划分,从制度层面确定了建筑垃圾的正规流向。
Q
二问:处置底数
统计口径不一,能否摸清“家底”?
流向已定,但究竟有多少垃圾经过正规渠道被处置?记者通过采访得知,答案并不乐观。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建筑垃圾整体的产生底数与处置情况缺乏相对完整公开的统计数据。部分地区已有的统计数据则存在统计口径混乱与概念模糊等问题。
例如,核心概念边界不清。在多个官方文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与填埋等其余3种方式并行的处置方式,但实际中,资源化利用率这一关键指标在统计中往往被泛化。
“有的地方将回填(主要是渣土)也计入资源化利用范畴,此时的利用率实际上等同于综合利用率。”四川领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吉贤介绍说,真正的资源化利用应指通过技术手段将废弃物转化为再生产品的过程,其环境效益与经济价值远非简单回填可比。
再如,统计单位五花八门。有的地方按吨统计,有的按立方米统计,还有的地方按运输车次折算,这给数据的横向比较与汇总增加了难度。
此外,统计范围的差异以及非法倾倒、私自回填建筑垃圾的现象,共同导致建筑垃圾处置的详细“家底”难以摸清。
这些问题进一步带来了当前建筑垃圾的治理困境:底数不清,则监管不明;账本混乱,则市场难立。
Q
三问:治理之基
唤醒“城市矿藏”,如何有的放矢?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价值巨大。常州大学城市建设学院首任院长朱平华介绍,每资源化利用1万吨建筑垃圾,可减少天然砂石开采8500吨、节约标准煤140吨、减排二氧化碳2400吨。在天然砂石缺口巨大的背景下,建筑垃圾无疑是放错地方的“城市矿藏”。
多位从业人员认为,治理困局的破解,始于数据的清晰。目前,首要任务便是算清“统计账”。这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由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建筑垃圾核算标准,统一计量单位,厘清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回填利用量、处置量等关键指标。
标准统一,数据才有可比性,而监测到位,数据才有真实性,二者互为支撑。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陈曦向记者表示,依托成熟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技术,可以对清运车辆进行实时轨迹追踪,确保垃圾从源头到终点全程可溯。
技术已为数据共享铺平了道路。基于此,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固废处置及利用新材料专委会副理事长曲睿晶建议,尽快建立全国联网的建筑垃圾数据直报系统,打通住建、环保、交通等部门的数据壁垒,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网统管”,确保每一吨垃圾的来源清晰、去向可查。
在曲睿晶看来,治理建筑垃圾不是简单的“堵”与“埋”,只有把源头减量做实,把过程监管做细,把资源化利用的链条做长,让这本“长远账”算得清、算得值。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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