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筑牢辖区安全防线,我们特开设“以案说法”专栏,通过解析发生在我镇的真实案例,警示广大村民朋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本期聚焦田间偷菜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还记得当年火遍全网的

某款“农场偷菜”网络游戏吗?

还记得定下闹钟凌晨“偷菜”的乐趣吗?

不过

当“偷菜”从虚拟走进现实

后果可就没那么美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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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小利而忘义

往往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触犯法律

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不要认为小摸小偷都不算事儿

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

两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则!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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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回顾

案例一:五人结伴盗菜

2025年3月17日14时许,马某某、宋某某等5人结伴在我镇柳林村一处菜地内,盗窃他人种植的蔬菜,被当场查获,5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案例二:蒜苗、包菜被盗

2026年3月15日,我镇叶家庄冷水畈湾村民谌某杰向大箕铺派出所报警,称其自家种植的菜地遭到盗窃,种植的蒜苗、包菜遭人盗窃,经初步估算,经济损失约800至900元。接到报警后,大箕铺派出所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民生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所领导第一时间安排民警王义德牵头负责该案的调查侦办工作。

民警王义德迅速抵达案发现场,对被盗菜地周边痕迹进行了细致勘查,仔细查看菜地周边痕迹,同时详细询问报警人谌某杰关于菜地日常看管情况、周边人员往来规律、蔬菜种植及被盗数量等关键信息,同步开展周边群众走访工作,积极搜集案件相关线索。

与此同时,民警快速调取了被盗菜地及周边路段的公共监控视频,逐帧仔细查看,重点排查过往可疑人员及车辆踪迹。仅用一小时,民警王义德成功锁定盗窃违法人员身份,确定该违法人员为石某英(女,53岁,大箕铺镇本地人)。

经依法传唤审查,石某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称其日常路过谌某杰的菜地时,发现该菜地无人看管,便心生贪念,擅自进入菜地采摘蒜苗和包菜,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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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英对自己盗窃他人蔬菜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大箕铺派出所依法对违法人员石某英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的处罚,及时为报警人谌某杰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例三:苕叶尖被盗

2026年3月24日,时隔前一起菜地被盗案仅9天,大箕铺派出所再次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方至畈村种植户彭某军称其菜地里种植的苕叶尖被人私自采摘,辛苦种植的蔬菜遭到盗窃,彭某军十分气愤。

民警抵达现场后,首先对被盗菜地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随后重点调取了菜地大棚及周边路口的监控录像,逐时段、逐画面细致排查可疑人员。经过初步筛查,民警发现2026年3月17日15时许,一名妇女手持蓝色雨伞、手提绿色菜篮,从附近路口步行进入彭某军的菜地大棚区域,在大棚内停留十余分钟后离开,离开时其手中的菜篮内已装满采摘的蔬菜,该女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由于现场监控画面较为模糊,无法直接清晰辨认出该嫌疑人的面部特征及具体身份信息,给案件的进一步侦办带来了一定难度。

面对困难,办案民警解俊杰毫不松懈,与视频员吕剑波进一步缩小监控排查范围,反复梳理嫌疑人的行走路线、活动轨迹,锁定其大致活动区域。所长刘瑞杰亲自带队,组织民警深入方至畈村开展逐户走访摸排,结合嫌疑人手持蓝色雨伞、身穿迷彩外套的体貌特征,发动村干部、村内热心群众协助辨认,最终成功锁定嫌疑人刘某宝的住所。随后,民警解俊杰带领队员快速前往,将违法嫌疑人刘某宝成功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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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刘某宝对自己私自进入彭某军菜地盗窃苕叶尖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其因贪图小利,趁彭某军的菜地无人看管之际,进入菜地采摘苕叶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宝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大冶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02

法条链接

Q

盗窃如何处罚、量刑?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Q

盗窃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A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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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法律不是儿戏,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纪守法,脚踏实地,通过靠自己的双手去获得财富。心存侥幸、无视法律,只会换来法律的严惩。

Q

盗窃数额未达到起刑点,是否就不认定为犯罪?

A

不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论数额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多次盗窃”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指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行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进行盗窃的;“扒窃”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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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贪小,莫伸手,伸手必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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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魅力大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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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冯国栋 责编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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