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卢成汉

通讯员 梅学文 蒋昕怡 钟剑

一施工企业,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完工后,没有及时清场,恢复道路。3月26日,武汉市新洲区城管执法局说,已依法对当事企业开出5000元罚单,并督促其将路面恢复原状。

路面已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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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已恢复

3月18日,新洲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邾城街齐安大道与衡州大道交汇处附近时,发现一处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现场存在异常。经现场勘查,该处为新洲某分公司的项目,虽然挖掘作业已经完成,但施工现场并未按规定进行清理,开挖后的路面未能及时恢复,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也影响了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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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该项目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告知其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规定,并启动了执法程序,要求该公司立即对挖掘后的路面进行原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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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处路面已恢复原状,并通过了城市道路部门的验收,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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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