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荣梅在报告中披露,2025年全年共计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8件,研究办理公民审查建议46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3件,发现并督促解决迟报、漏报规范性文件问题22件。
将有关文件的制定、报备情况作为检查相关法规实施效果的重要方面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健全与新修改的监督法和北京市备案审查条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体系作为工作重点,修改《北京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南(试行)》,备案审查制度规范体系更加完善。
报告介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备案审查与执法检查衔接工作制度。针对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工作,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密切协同。详细梳理有关文件的制定、报备情况,将其作为检查相关法规实施效果的重要方面。同时,加强对存在问题改进的督促。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共同研究解决未依法制定、未按要求报备问题。建立全流程的跟踪提示制度。
报告介绍,在9部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改后,及时提醒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制发配套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列明文件制定、报备时限,提示做好有关督促工作。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完善信息通报工作,定期汇总形成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分送各有关方面,共同推动备案审查有关重点工作的完成。经工作,督促市有关部门报备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23件,占全年报备文件总数的29.5%。
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反馈向其移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结果
报告还介绍,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继续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日常联系。定期与市委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沟通有关规范性文件案例情况,重点对其中涉及的合法合规性问题研提意见建议。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完善评估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工作建议。结合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备案审查典型案例,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可能与北京市法规不一致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提醒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6件相关文件的评估或者清理工作。规范移送审查工作。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反馈向其移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结果。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审查发现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在上位法修改后未及时作出修改的问题,严格落实法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与制定机关统一认识,立即停止执行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加大跟踪监督力度,针对2024年发现的问题,持续督促制定机关按照时限开展纠正工作,目前均已完成修改。
集中核对2010年至2025年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055条
报告还提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推进备案审查信息系统智能化。聚焦审查工作智能化,在辅助审查系统自动比对功能基础上,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手段,上线试运行“智能辅助审查”工具。从合法性、公平竞争、立法技术规范等多维度,智能生成辅助审查意见,为审查人员提供更全面的参考,审查效率进一步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建立常态化数据核对机制,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集中核对2010年至2025年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055条,核准入库数据4839条。每月核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单,做到数据及时更新。截至目前,数据库共收录各类规范性文件5346件,年度访问量7.8万次,持续为用户提供更加便利友好、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信息化服务。
报告提到,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深化备案审查与执法检查的衔接工作,建立文件制定、报备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监督,强化纠错措施,确保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深化实质审查,充分发挥专家论证、联合审查、衔接联动等制度优势,切实解决问题,确保监督效果。开展专项跟踪督促,推动2025年纠正的规范性文件按处理计划完成修改或废止工作。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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