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接连审结两起商场盗窃案件。孙某某在商场旋转门处扒窃他人手机,李某某趁深夜商铺管理存在漏洞实施“扫荡式”盗窃,二人均为累犯,最终都因盗窃罪获刑。
2025年12月6日20时许,孙某某在北京市某商场旋转门处,趁王某不备,扒窃其背包右侧兜内的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100元。孙某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目前被盗手机已发还王某。
另一起案件中,2025年11月1日23时至次日2时许,李某某利用商场打烊后的管理漏洞,趁多家商铺未锁门、收银台未上锁之机,先后进入两家店铺实施盗窃,共窃取现金2000余元、手机一部、平板电脑一台。经认定,被盗平板电脑价值650元,被盗手机价值600元。李某某于次日因其他行为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如实供述此次盗窃的犯罪事实。
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李某某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综合考量二人系累犯,孙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李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责令李某某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两起案件均系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疏忽大意、商家管理疏漏伺机作案。法官提醒,旋转门作为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进出通道,人们通行时应注意警惕,既要留意观察旋转门转动、避免被夹伤,同时加强个人财物管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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