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微博发布:江苏的吴某驾驶二手摩托车,与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红灯的王某相撞致其死亡,交警认定吴某负次要责任。经查,该摩托车已达强制报废年限,属依法禁止行驶车辆,且无牌照、未投保交强险,吴某亦无证驾驶。据了解,摩托车是吴某于2024年从吉某处以1000元购买,吉某于多年前购置,之前也无证,未上牌,未购买保交强险,转让时已告知情况。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转让报废或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转让人与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结合《民法典》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吴某赔偿34万余元,原车主吉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凡是手续不全的车,随意转卖是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什么是手续不全的车?就是没有上牌、上牌后但没有年审达到强制报废状态、达13年强制报废但还在使用的摩托车,这些摩托车按法律规定就不能卖给别人,如果卖给别人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有人就问:连带责任需要赔多少?一般情况是此车需要赔偿总额的10%,例如上面案例摩托车需要赔偿死者家属34万元,连带责任就需要赔3万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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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最容易忽视的是一些消费者将摩托车到店里去以旧换新,没有做任何处理。这样就最容易发生“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连带责任。那怎样才能规避这样的法律风险呢?我给大家支三招:

1、如果是无牌的车辆,车况还好,确实有使用价值,也有人愿意收,你卖时必须将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磨掉,并且不签任何协议。相当于你将摩托车当废铁卖给了别人,一旦有事也连带不到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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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是强制报废的摩托车,一定别卖,拿到报废机构去报废销户。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去摩托车销售店进行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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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车辆马上就要到达报废年限,但车况还很好,请在报废前一年将车辆过户到自家老人名下,然后车辆留着在特定的路段骑行或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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