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斯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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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江苏中科科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更新了其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核心内容为公司针对监管第一轮问询的专项回复。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98亿元,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定位
中科科化,公司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是一家专注于半导体封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产品为环氧塑封料。
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 中科科化 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亿元、2.5亿元、3.31亿元、1.5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74.37万元、1002.83万元、3389.85万元、1553.16万元。
细分产品收入
中科科化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情况如下:
毛利率情况
中科科化的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前五大客户
中科科化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行业竞争格局
与同行可比公司竞争情况
中科科化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科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科化)持有中科科化64.5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科化无实际控制人,因此中科科化无实际控制人。北京科化的股权结构为:中科院化学所持股41.86%、泰富投资持股29.07%、京泰君联持股29.07%。
第一轮问询函中的问题
关于产品与市场竞争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专注于半导体封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环氧塑封料;环氧塑封料原材料主要包括树脂(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填料(硅微粉等)和助剂(偶联剂、促进剂、改性剂、阻燃剂等);(2)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数据,2021年至2024年,中国环氧塑封料市场规模分别为75.2亿元、69.5亿元、59.0亿元、60.2亿元;(3)报告期内,发行人中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4.66%、65.71%、72.29%、73.34%,高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45%、7.28%、6.38%、7.58%;(4)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环氧塑封料业务规模分别位居内资厂商第四名和第三名,2024年度升至第二名;(5)2025年10月,华海诚科完成对衡所华威的收购,后者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请发行人披露:(1)发行人基础型、中端、高端产品的划分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为行业通用标准,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排名情况,数据来源的权威性,数据的客观性及准确性;(2)结合发行人产品结构、品类丰富度及其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的产品布局、产业化进展、竞争优劣势,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发行人业务开展的核心竞争力;(3)半导体封装材料的发展趋势,环氧塑封料和其他材料的优劣势比较,是否存在被其它材料替代的风险,并结合近年市场规模下降的情况,说明环氧塑封料市场规模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4)华海诚科收购衡所华威对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区分各细分产品的国内外市场规模及未来市场空间、竞争格局、主要竞争对手、各自市场份额和排名、国产化率并分析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的市场地位;(5)发行人近年来在国内外市场的拓展情况及最新进展,结合发行人与国际知名企业在产品类型、技术水平、市场份额、下游客户、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及所处领域的国际贸易形势,说明公司能否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以及在国际市场拓展方面是否存在障碍。
关于核心技术
根据申报材料:(1)在公司成立前,控股股东北京科化在“七五”至“十一五”期间承担或参与了多个与环氧塑封料相关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公司成立后承接了北京科化的经营团队和相关技术;(2)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对发行人高端产品扇出型板级封装用颗粒状环氧塑封料出具鉴定意见,认为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江苏省工信厅对发行人两种中端产品出具鉴定意见,认为两种产品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一种属国内首创;(3)封装行业具有“一代封装,一代材料”的特点,环氧塑封料厂商需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开发,持续推出适配的材料;公司将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高端应用场景开展技术开发与新产品布局;(4)报告期内,中高端环氧塑封料作为公司核心产品系列,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10%、72.99%、78.68%和80.9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9%以上;(5)发行人多名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曾任职于中科院化学所、北京科化、首科化,核心技术人员梅胡杰曾任职于衡所华威;(6)存在对中科院化学所等机构委托和合作研发。
请发行人披露:(1)发行人产品是否均应用于半导体封装,应用于先进封装等细分领域的比例,不同应用领域不同品类产品的技术区别和技术难度,各细分产品的核心技术来源、形成过程、发展演进及迭代情况,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2)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江苏省工信厅鉴定意见的程序及效力,所涉产品的客户验证及产品导入情况,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是否为发行人主要产品;(3)结合各细分产品关键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数据对比情况,分析发行人各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壁垒、核心竞争力,是否突破了所处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及具体体现,是否代表国内领先水平;(4)发行人产品生产对原材料、生产设备的指标要求,原材料、生产设备是否决定产品性能,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产品形成过程中的作用;(5)核心技术收入占比江苏中科科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回复计算过程和依据,在研项目进展,发行人是否获得国家级奖项,承担专项的具体情况,是否为牵头单位及具体承担工作;(6)发行人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原单位是否签订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对其在工作中的研究成果的权属规定,是否存在职务发明,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来源于中科院化学所、北京科化、首科化,技术转让及权属约定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技术纠纷和潜在纠纷,发行人与中科院化学所、北京科化、首科化的技术是否存在混同;发行人是否具有独立自主、持续可控的研发生产和技术迭代创新能力;(7)委托、合作的原因、具体情况及权利义务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是否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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