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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辛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被告人朱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经查明,2025年8月,被告人朱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宁洛高速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利辛县域境内,撞到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坐在小型普通客车内的被害人凌某死亡。经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认定,朱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后朱某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朱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且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交通事故瞬间发生,不但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永久伤痛,也让肇事者深陷泥潭,背负终身愧疚。法律的惩处既是对生命的敬畏,也是对公共安全的守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谨慎驾驶、敬畏生命、平安出行,莫让一时疏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来源:利辛网综合利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