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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气温升高,山林草木干枯、森林可燃物堆积,我市仍处于森林火灾高风险期。上山祭扫虽属传统风俗,但焚香烧纸、携带火种进山等行为,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林大火,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直接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厉惩处。近期我市多地接连发生多起祭祀引发山火的典型案件,涉案人员均已被依法处理,每一起案例都是深刻警示,以案示法、以儆效尤,森林防火,寸火不让。

案例一:

2026年2月16日,五华县村民魏某兰在横陂镇联长村祭拜时,违规携带火种进山并点烛焚香,未等香烛完全熄灭便擅自离开,火苗引燃神坛周边杂草迅速蔓延成山火,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最终,魏某兰因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已被行政拘留10日,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巨额民事赔偿责任。

梅州林业部门郑重提醒:森林防火关键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祭祀离场前更要对各类火源做到浇透、灭尽、反复确认,心存侥幸的一次疏忽,换来的必是法律的严惩和无法挽回的生态损失。

案例二:

2026年2月15日,五华县村民赖某斌违规携带火种、纸钱进入五华县河东镇黄坑村附近山林烧纸祭祖,祭拜结束后未将火堆彻底熄灭,残留余火遇风引燃周边杂草,火势快速扩散引发山火。赖某斌因违规带火种进山、野外用火引发火情,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梅州林业部门郑重提醒:山林区域属于防火禁火区,严禁进山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看似熄灭的火堆暗藏复燃风险,一点火星即可引燃万亩青山,森林防火容不得半点马虎,一次侥幸就可能酿成燎原大祸。

案例三:

2026年2月18日,返乡人员曹某携带火种、纸宝进入兴宁市黄槐镇西埔一村山林祭祖焚烧,不慎引燃周边杂草引发火情,烧毁山林面积61.67亩。目前,曹某因违规带火种进山引发森林火情,已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还将被追偿山火经济损失。

梅州林业部门郑重提醒:严禁一切火种进山,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林木损失和生态破坏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切勿因固守祭祀陋习,付出失去自由的惨痛代价。

清明祭祀,重在心诚,无关烟火。缅怀先人、寄托哀思,从来都不需要以破坏生态环境、触犯法律法规为代价,更不能以携带火种进山、野外违规用火的方式,将绿水青山置于危险之中。

在此,我市林业部门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布最严森林防火提醒: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文明祭祀,人人践行。让我们携手严守“火种不进山、进山不用火”的铁律,用文明的方式寄托哀思,用坚定的行动守护梅州的绿水青山,让清明更“清明”,让山林永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