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听过旧社会有一种完全人造的“赚钱工具”?鸨母把好好的小姑娘买回去养十年,最后亲手弄瞎她们的眼睛,就为了卖个三倍价钱。你以为盲妓都是天生看不见?这背后全是吃人不吐骨头的肮脏交易,早在清末民初的岭南,这行当已经成了规模化的生意。
1922年有个叫胡朴安的学者编《中华全国风俗志》,把广东这边的事儿写得明明白白。人贩子专门往广西湖南的穷地方跑,就挑模样周正嗓子好的小姑娘,花点小钱就能买走。买回来送到专门的堂口培养,这一培养就是快十年。
堂口就是吃人的培养基地,小姑娘们从小学弹琵琶月琴,还要学唱粤讴木鱼歌,连酒桌上怎么陪客人说话都要练。等姑娘们技艺练熟了,身体也长开了,鸨母就该动手了。毁眼的法子五花八门,要么用强腐蚀性药水洗,要么直接破坏眼球,下场都是永久失明。完事装个假眼戴上墨镜遮掩,对外就说得了眼病治不好,有的连解释都懒得给。
你肯定想问,好好的姑娘为啥非要弄瞎?正常的名妓身价就不低,可人家读过书见过世面,碰到没真本事的装X富豪,人家心里门儿清,保不齐就露出瞧不起的样子。盲妓不一样啊,她看不见你长啥样多大岁数,也听不出你说的话是真有料还是瞎吹,只能一个劲儿点头附和,把所有注意力都放你身上。这种被捧着不被评判的感觉,让那些有点钱就飘的家伙舒服得不行,花多少钱都愿意。
胡朴安的书里直接点破了这里头的门道,除了客人舒服,鸨母也赚得安心,盲妓看不见路,根本跑不了,完全不用担心卷款逃走,管理成本低到没边。价格上更是夸张,当时顶级的正常妓女,身价最高也就五百两银子,盲妓直接能卖到一千五百两,翻了整整三倍。前期十年投点本钱培养,后期回报翻三倍,这笔买卖鸨母算得比谁都精。
赚来的钱可跟这些姑娘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唱一晚上曲子能拿三到五块银元,一分不少全进堂口的腰包。白天没演出还要干手工活,编竹器打纱线,赚的钱也全归师傅。她们每天只吃两顿粗饭,住的地方破破烂烂,大多活不过三十岁,寿命比当时的普通人还短一大截。
同样是瞎子卖艺,男瞎子还能自己收钱,路人叫声师傅给点尊重。这些女孩落到这个行当里,就只剩粗饭和遮眼睛的墨镜,命运从被买走那天起,就全给卡死了。这种事儿不是清末民初才有的,早在明代秦淮河边上就有类似的记载,到了清末民初才在岭南成了规模化的产业。
堂口里确实有少数天生失明的女孩,从小被收养学艺,但绝大多数都是人工造出来的盲妓。有的鸨母或者年老的盲妇,直接在街上捡被扔掉的女婴,养大学会曲子,为了彻底把人掌控住,直接用银针挑瞎眼睛。当时广州西关陈基、带河路一带有不少这种堂口,有名的绮兰堂还分辈分教乐器唱腔,跟正经学堂似的,内里全是脏买卖。
一开始有些女孩只卖唱不卖身,被叫作琵琶仔,可年纪大了落到无良鸨母手里,根本由不得自己。民国初年的《时事画报》还画过盲妹的生活,她们晚上要四处出去揽生意,赚得少一点就要挨饿挨打,好多被逼得只能兼做皮肉生意。谁能想到,把这个行当冲垮的居然是市场变化。
1918年前后,广州的茶楼开始兴起明眼女伶唱歌。女伶站着唱,表情能跟着曲调走,眼神动作都有感染力,比坐在那儿表情木讷的盲妓吸引人太多。西关十五甫的初一楼这些地方先用了明眼女伶,生意立马好了不知道多少。到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初,明眼歌手已经占了茶楼歌坛的主流,1923年广州最后一位以师娘名义登台的瞽姬唱完后,这种表演就基本从主流场所退场了。
1926年广州出了规定,每晚最多雇两名瞽姬,不准留宿,不准有不当举动,相当于承认存在但直接把这个行当的空间限死了。后来民国政府陆续出了禁买卖人口、禁蓄奴的法令,明面上的制造盲妓就慢慢转到地下了。真正彻底结束这个行当,还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
新中国先封闭了各地的妓院,一大批受苦的女子被收容改造。最后剩下的这批瞽姬,被政府安置到了福利院,还教她们学盲文,学做手工活,帮她们能自己养活自己。这些曾经被当成赚钱工具毁掉一生的女孩,终于能堂堂正正活一回了。
参考资料:中华书局 中华全国风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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