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3月26日电 (记者龚相娟)记者从天津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执法监督平台”)正式上线涉企行政检查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全面推行入企检查“亮码亮证”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电子行政执法证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执法码”由执法监督平台统一生成,以二维码形式展现,是关联检查行为、显示行政检查任务的唯一数字标识。行政检查主体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应主动向企业出示“电子执法码”和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受检企业扫码核验。检查结束后受检企业可登录“津心办”APP涉企检查评价端,对行政检查进行满意度评价。
天津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执法码”和电子行政执法证推进工作。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的涉企行政检查任务,通过与执法监督平台数据交互获取“电子执法码”,实现“一码同源、一码通用”。受检企业的检查结果和评价反馈信息,向执法监督平台同步共享。
《 人民日报 》( 2026年03月27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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