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邵阳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
有关事项的通知
邵市发改价调〔2026〕30号
邵阳市自来水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供水价格管理,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等文件规定,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由邵阳市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用水量设置为三级阶梯,阶梯水价级差比价系数调整为1:1.5:3。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2.1元/m³;第二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3.15元/m³;第三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6.3元/m³。
2.未由邵阳市自来水公司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供水价格调整为2.37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
1.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3.23元/m³。
2.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为2.37元/m³。
(三)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8.61元/m³。
二、相关政策
(一)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优惠,每户每月免收8m³水费(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第一阶梯水量为0-240m³/户/年(含240m³),第二阶梯水量为240-360m³/户/年(含360m³),第三阶梯水量为360m³/户/年以上。家庭常住人口超过5人的(不含5人),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可按实超人数核增各阶梯水量基数每人每年48m³。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供水价格,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50%,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00%,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50%。
(四)终端水价由供水价格和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构成。本通知仅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价格解释,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供水企业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供水价格等文件,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供水保障能力,保证供水安全可靠。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6年4月1日起邵阳市自来水公司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城区供水价格。此前发布的《关于邵阳市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价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邵发改价商[2017]577号)、《关于建立邵阳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邵市发改价商[2018]425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邵阳市城区供水价格及用户分类表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
一审:何 熠
二审:王喜嫔
终审: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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