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日报)
转自:湖州日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汇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湖州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和2025年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湖州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修订稿)》《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处室,1个直属业务部、2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以及1个缴存托管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54人,其中,在编68人,非在编8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570家,净增单位283家;新开户职工(含灵缴就业人员,下同)11.51万人,净增职工1.35万人;实缴单位27237家,实缴职工69.75万人,缴存额109.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5%、1.97%和1.49%。截至2025年底,缴存总额1056.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5%;缴存余额332.34亿元,同比增长8.2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业务的银行17家。
(二)提取:2025年,32.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4.18亿元,同比减少2.1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91%,比上年减少2.86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底,提取总额724.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和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91笔27.5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9.75%、28.04%。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50笔15.21亿元,德清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2笔3.39亿元,长兴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3笔4.35亿元,安吉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6笔4.59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89亿元。其中,市本级18.87亿元,德清县分中心5.56亿元,长兴县分中心6.83亿元,安吉县分中心5.63亿元。
截至202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6236笔613.99亿元,贷款余额263.8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81%、4.70%、-3.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40%,比上年末减少9.5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498笔2.55亿元。截至2025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3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8.84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往年未结清公转商贷款)金额29.84万元。截至2025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016笔38.96亿元,累计贴息1.63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均为0。截至2025年底,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截至2025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73.97亿元。其中,活期0.35亿元,一年(含)以下定期68.8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8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90519.97万元,同比减少5.00%。其中,市本级46363.16万元,德清县分中心14190.66万元,长兴县分中心16433.52万元,安吉县分中心13532.63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2767.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7751.79万元,其他收入0.8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50643.51万元,同比增长5.57%。其中,市本级25313.52万元,德清县分中心8264.67万元,长兴县分中心9593.51万元,安吉县分中心7471.81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9051.47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4.2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82.59万元,其他支出95.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39876.46万元,同比减少15.72%。其中,市本级21049.64万元,德清县分中心5925.99万元,长兴县分中心6840.01万元,安吉县分中心6060.82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85.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86.01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704.8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08.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18.49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7691.49万元,德清县分中心上缴2230.26万元,长兴县分中心上缴2659.49万元,安吉县分中心上缴4037.25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3967.10万元(包括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560.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492.47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76541.92万元,德清县分中心提取25240.04万元,长兴县分中心提取27113.83万元,安吉县分中心提取18596.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4147.34万元,同比减少2.21%。其中,人员经费3041.67万元,公用经费320.86万元,专项经费784.81万元。
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2263.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56.00万元、112.39万元、594.65万元;德清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95.3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2.06万元、109.02万元、4.31万元;长兴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1.2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59.79万元、30.56万元、100.85万元;安吉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97.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3.82万元、68.89万元、85.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65.19万元,不良率为0.0214%,其中:市中心0.027%,安吉县分中心0.04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3407.10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3.56%,非企业单位占19.75%,灵活就业人员占6.69%。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8.34%,非企业单位占7.86%,灵活就业人员占23.8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00%,租赁住房占8.81%,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7%,出境定居占2.79%,其他占4.6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9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21%,比上年末增加0.32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9.91%,购买二手房占50.03%,其他(农房贷)占0.06%。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0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0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4.77%,30岁-40岁(含)占45.55%,40岁-50岁(含)占16.34%,50岁以上占3.3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51%,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9.49%。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44%,比上年减少13.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中心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严格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同权保障机制,与企业职工平等享受多孩家庭贷款优惠、商转公、个税减免、信用贷款等公积金政策红利,探索住房公积金“双轨运行”湖州样板。全年新增2.8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试点以来,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2029笔、金额11.61亿元。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全市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11.6万人,金额7.4亿元。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558笔,金额8189万元;自住房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为14笔,金额57.29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宁波银行和招商银行共2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5年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按2024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低不得低于2024年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30186元。各缴存单位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5年3月7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5〕4号),自2025年3月15日实施。一是缴存人使用“房票”等拆迁补偿款购买自住住房,可参照自有资金购房政策提取及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原按拆迁差价计算贷款额的规定,提取与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二是进一步支持加装电梯提取,支持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或按月支付电梯使用费用的,可按当年电梯实际使用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买断电梯终身使用权的,可按实际支出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 提取后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缴存余额不少于月缴存额的6倍。
2025年9月22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5〕5号),自2025年9月30日实施。一是支持直系亲属互助提取,取消直系亲属互助提取须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限制,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所需资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余额尚不足的,剩余部分可全额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二是放宽本市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条件,取消本市户籍离职提取个人账户封存需满2年的条件,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后,且在全国范围内未正常缴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5年3月7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5〕4号),取消原以拆迁安置差价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支持特殊贡献群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自2025年3月15日起执行。
2025年9月22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5〕5号),提高单位缴存职工贷款计算倍数、统一单位缴存职工保底额度,上浮绿色建筑及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延长公积金贷款到期年龄上限,自2025年9月30起执行。
2025年9月22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5〕6号),对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实行不同类别的贷款额度上浮,自2025年9月30起执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1%和5年以上2.6%;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525%和5年以上3.075%。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5年,中心坚持以创新带动服务提升,不断增强公积金服务保障水平。一是优化贷款服务模式。统一实行存量房交易“公证处监管”资金监管模式,提升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率;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贷款办理时间缩短28%。二是规范业务服务标准。出台《窗口标准化建设方案》,实施17项规范化建设举措,打造13家公积金业务旗舰银行网点;推行财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实现回单自动获取、凭证一键归档。三是优化异地业务办理。优化省内异地、长三角异地还贷提取业务,办理省内提取786笔、3071.95万元,为159户家庭签约按月转账;对接全国公积金小程序,上线全国范围异地提取还贷业务。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2025年,中心围绕数字化改革与新系统建设核心目标,统筹推进信息化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住房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筑牢技术支撑。聚焦数字赋能,提升业务服务质效。持续深化会计档案电子化升级改造,优化住建部数据质量治理长效机制,年度数据质量评估最高得分达99.89分;成功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还贷提取、灵活缴存功能模块,实现相关业务全程网办、高效便捷;稳步推进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圆满完成项目立项与招标筹备等前期工作。筑牢安全防线,健全数据管理体系。扎实开展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顺利通过“数安之江”现场检查、省监管处现场服务指导及市公安局安全漏洞扫描;组织完成全市合作银行数据共享安全评估,同步出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构建起权责清晰、管控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系列举措,中心综合服务系统的安全性、智慧化水平与服务效能实现全面提升,为住房公积金事业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信息化保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1.根据《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名单》,中心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表扬“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建办金〔2025〕33号),中心直属业务部获评2024年度表现突出集体。
3.根据《中共湖州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二批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的通知》(湖直委〔2025〕15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第一党支部获第二批湖州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
4.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市机关党建优秀课题研究成果的通知》,中心《新时代机关党建品牌引领公积金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基于“五彩筑巢·金领安居”的案例分析》课题获三等奖。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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