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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县域内也有大量的卫所屯田,主要集中在大榄都和黄旗都,也就是今天小榄、古镇和黄圃周边。

明朝广东省内的地方志,对卫所屯田的记载有两套体系,嘉靖《广东通志·民物志七·屯田》对这两套体系都记载了:一类是按照府州县记载域内的军屯,一类是按照卫所记载每个卫所所辖的军屯以及各屯屯田面积和屯粮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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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广东通志》记载的各卫所屯田面积和屯粮数额(局部)

前一套体系,看起来引用的是明朝中前期的资料,当时不仅很多州县都没有分出来,而且军屯数量要比后来多。后一套体系,大致上反映的就是明朝中期以后,也就是黄佐所在年代以及其后,这一时期卫所屯田的设置大致已经比较稳定,虽然在运作上早已百弊丛生。相应的,嘉靖《香山县志》中,《官师志·官制》和《政事志·屯田》对屯田的相关记载,对应的正是上述这两套体系。

香山的军屯

很明显,《政事志·屯田》中记载的带屯田面积和屯粮数额的军屯数要比《官师志·官制》中记载的军屯数少。至于减少的原因,正如黄冈一屯和蚝涌屯后面所写的:“除”——蚝涌屯甚至在永乐元年就已经“除”了,大概当时屯田的经营、管理也并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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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博物馆馆藏蒲牢钮铁钟,上面的铭文为:“广州右卫前所/信官孟清发心喜捨/洪钟一口在于/灵祐堂供养/佛山堡何钗铸/成化十五年吉日捨。”该铁钟发现于中山市黄圃镇,明代为广州右卫的两个军屯所在。

明朝中期以后,香山县域内大致上有:广州右卫的军屯两个,在大黄圃;广州后卫的军屯十一个,主要在小榄;广海卫的军屯七个,在大榄和古镇;香山守御千户所的军屯两个,大概是象角屯所含的两个屯田百户所——香山县其实还有新会守御千户所和新宁守御千户所的屯田,但明朝的地方志里面都没有很详尽的记载。这些军屯,数目不变地一直继承到清朝——但不代表屯田面积和屯粮数额一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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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广东通志》记载的香山县屯田

在介绍明朝的卫所制度制度的时候,很多资料都会提及卫所“七分屯种、三分守城”。“屯七守三”这个比例的依据是《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六》所记载的“(洪武二十五年二月)因命天下卫所军卒,自今以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城守,务尽力开垦,以足军食”。这其实是一条非常全局的谕令,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按照这个比例执行,而是按照各地的情况因地制宜调整比例。

就广东而言,《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八》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四月)广东诸卫新旧军士,其在内郡者守城屯种各居其半,其沿海屯种者十之三,守城者十之七。”因此,广东沿海的卫所实行的是“屯三守七”的比例,大概是针对广东沿海防务紧要而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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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实录》书影

不过,《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三》记载:“(正统八年四月)广东都指挥佥事姚麟奏,沿海东莞等二十四千户所,兵少御备不敷,请撤原拨二分屯军就粮守城以固边圉…于屯军丁多之家,摘拨正军守城,以二人供给之,余丁顶补下屯,务在不失原定分数。”也就是说,正统年间,广东沿海的卫所甚至实行了“屯二守八”的比例,大概在那个时候,有一部分军屯因此裁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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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英宗实录》书影

按照明初的设计,一个卫有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有十个百户所,一个百户所有112名军丁。就屯田而言,一名屯军领种一分屯田,广东的一分屯田一般是20亩,那么112名屯军总共领种22顷40亩屯田,因此,一个地方志里面记载的军屯就是一个屯田百户所。

从香山县的案例来看,屯田完全在香山县境内的广州后卫有十一个军屯,香山守御千户所有两个军屯,大致都满足“屯二守八”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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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珠三角成沙范围示意图(局部)

摄于中山市博物馆

明初的时候,大榄、小榄、古镇、大黄圃、小黄圃,都是海岛,在这些海岛的周边进行屯田,本质上来说就是利用卫所的官方力量开发沙田,这些成沙的地区,后世称作西海十八沙和东海十六沙。即便是香山守御千户所的驻于龙眼都(今天沙溪,当时也是海岛)的象角屯,其屯田所在地也是小榄东南面的沙田。沙溪龙头环村,有屯村之名。

重修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的《龙头环周氏世家谱》收录了一篇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的《龙头环周氏世家族谱旧序》,写道:“洪武四年,我公为总旗守御香山,屯营小榄高沙,授屯田三顷五十余亩,寓兵于弄,以给粮饷。”且不论“授屯田三顷五十余亩”是否真实,把卫所屯田集中在一片沙田区进行开发耕种,应该还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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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环周氏大宗祠

卫所的归宿

明朝中期之后,卫所的军事功能几乎殆尽,但屯田即便早已百弊丛生,朝廷却依然千辛万苦试图挽救,为的是持续输出军饷,毕竟南倭北虏,战事频繁。清朝入关以后,对明朝遗留下来的卫所体系进行了连续的改革直至完全裁撤。清朝的兵制是在明朝中后期就有所发展的营兵制,原本卫所中的精锐军队,都整合进了营兵里面,而卫所本身的军事功能可以说是完全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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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沿海图(局部)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八》记载:“(顺治三年十月)兵部奏言,指挥、千百户名色既已尽裁,而卫所必不可裁;应每卫设掌印官一员,兼理屯事,改为卫守备,千户改为卫千总,每所设一员,俱由部推,百户改为卫百总,每所设一员,由督抚选委,其不属于卫之所,俱给关防,卫军改为屯丁。”这个时候,卫所里头的官员名为武官,实际上主要的职责就是征收屯粮,跟文官差别不大了。

顺治年间,大量屯田少的卫所归并,而无屯田的卫所则直接裁撤归并州县。紧接着,顺治十三年(1656年),禁海令正式颁布,顺治十八年(1661年),迁海令正式颁布,康熙元年(1662年),沿海开始迁界。最靠近台湾的浙江、福建、广东三省的沿海卫所,在禁海迁界期间,沿海卫所屯田不复存在,卫所也就顺势裁撤了。不过,广东的沿海卫所是康熙四年(1665年)才裁撤的,而康熙八年(1669年),广东允许复界,这期间间隔时间不长,因此广东的沿海卫所刚复界就重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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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毛亦可/著)

到了雍正三年(1725年),大部分卫所,尤其是卫所跟州县是同城的,又再次裁撤归并州县了,只有少部分有独立卫城或者所城的实土卫所,多花了几年来整合,最终到雍正九年(1731年),广东所有卫所均裁撤归并州县。卫所虽然裁撤了,屯田这种田地类型却依然保留,依然需要为军队输送粮饷。正因为如此,即便是鼓励开垦不断减征,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屯田科则始终高于民田科则。

道光《广东通志·经政略四》详细记述了从雍正九年裁撤卫所开始,从中央朝廷到地方官府持续不断地降低屯田科则的过程,直到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奏准的“广东屯田原定额粮较多,核实减则,以补升沙田银米拨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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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广东通志》书影

北京大学的毛亦可教授,在她的著作《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中,论述到广东从清初开始的屯田减则,得出的结论是,即便减到最后,广东屯田科则依然远高于民田科则。

香山县的屯田经历了康熙初年的迁界无征以及展界后的招集屯军复垦,这个过程在康熙《香山县志·兵防志·屯田》和乾隆《香山县志·户役》有相应的记载。乾隆年间的时候,卫所裁撤,屯田保留,原则上这个时候屯田就跟民田一样可以自由买卖,但是屯田科则依然远高于民田科则。不过,香山县实行的屯田每亩八升八合八勺一抄的科则,至少在广州府内算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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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香山县志·舆图》

经历迁海复界,参与复垦的屯军,未必还是原本的屯军。另一方面,香山县复垦的屯田都是沙田,以沙田开垦的那种“无中生有”,实际上也很难讲清楚复垦的屯田还是不是明朝官方划定的屯田,估计更加大可能只是按照原本的定额重新开垦。这样的复垦过程,很难说有什么样操作使得某些人群通过制度套利,只能说通过一些史料能够看到社会的变革。

未完,待续(本章还剩约30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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