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6日电(记者 乔文心)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共10件,包括民事侵权案件9件、行政处罚案件1件,涉及玉米、水稻、小麦、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以及番茄、苹果、石榴等蔬果品种,地域覆盖全国9个省、自治区。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4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鲜明司法导向。在“NP01154”玉米品种侵权案中,基于侵权品种多、侵权时间长、侵权面积大,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创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赔偿额新高。在“农麦88”小麦品种侵权案中,基于侵权人采用无标识“白皮袋”包装销售侵权种子、侵权时间长、销售数量大,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赔157.5万元。
在裁判规则方面,人民法院进一步细化了在品种同一性认定、侵权行为认定、惩罚性赔偿适用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如在“NP01154”玉米品种侵权案中,明确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采取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并通过细化停止侵权的具体要求和明确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面履行。在“天使红”石榴品种侵权案中,细化了无性繁殖侵权苗木的灭活标准和具体方式,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苗木的再次扩散。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例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的不断丰富和持续拓展。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持续坚持对“真创新”给予“真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保护育种家和品种权利人的智力成果,为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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