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1、手机应用商城下载并安装“冀时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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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成功后,在首页点击右上角定位图标,选择定位为“廊坊市”,点击“切换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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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首页点击“更多”,随后点击“社会保障”-“公租房服务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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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登录/注册”,有账号直接登录,没有账号点击右上角“注册”,根据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根据注册信息登录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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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登录后点击“政策法规”,阅读申请条件后,点击“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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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写“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仔细阅读并同意“申请须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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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填写“主申请人信息”,添加家庭成员、住房、财产等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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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后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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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不便操作,可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请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协助。申请操作过程中其他问题,可咨询申请所在地住建局。

广阳区住建局地址:广阳区文明路甲1号永泰2号楼201室。电话:2012178

安次区住建局地址:安次区永兴路83号二楼。电话:7161167

开发区住建局地址:开发区会展中心429室。电话:6072877

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家庭

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的家庭,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廊坊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身家庭在30平方米以下),在中心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4.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本地工作未满5年且毕业未满5年;

4.由用人单位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保,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5.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廊坊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由用人单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廊坊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以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2.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五)申请条件相关说明

1.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者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单亲家庭、申请当年达到26周岁的单身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可携带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家庭申请,但配偶为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的需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家庭申请保障;新就业职工及个人申请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家庭对待。

2.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优抚对象(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

3.自有住房是指自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住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不属无自有住房。商业门店、写字楼等其他房产视同为自有住房。房产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房产的,房产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4.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在中心城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及经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单位工作。外来务工中持燕赵英才服务B卡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5.廊坊市中心城区是指廊坊市中心区、廊坊开发区、龙河高新区、万庄镇、北史家务乡、北旺乡、南尖塔镇、杨税务乡、九州镇等行政辖区。

二、申请资料

(一)主要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二)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人、配偶及子女为中心城区村委会管辖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2.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经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3.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外来务工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安次区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人员户口簿)。

4.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交离婚手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或配偶有多次婚姻记录的需提交全部离婚手续。申请人如丧偶的,需提交死亡证明。

5.其他

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员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制发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户主姓名应当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应当提供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应当提供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应当提供本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提供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当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应当提供《军官证》《士官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等有效证件或者相关证明;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和中小学一线教师应当提供本市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和中小学一线教师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家庭中主申请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户籍、人口、房产、婚姻状况、联系电话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住建部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住建部门。

3.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房产、收入等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同时声明同意审核机构调查核实其家庭房产、资产等有关信息。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咨询电话

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16-2012178

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16-7161167

廊坊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16-6072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