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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文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技术服务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应聘人员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身体条件符合职位要求。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本次招录坚持公开择优、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由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招聘技术服务队队员14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株洲市消防救援队伍;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日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具有5年以上电气、化工、消防等相关技术工作经历的优先;

6、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7、在市、县消防救援局全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不得挂靠执业资格证书。

四、不得招聘的范围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纹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开除或辞退的;

(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招聘政治条件的。

特别提示: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相结合

现场报名: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四楼408办公室(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519号)填写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关注“株洲消防”微信公众号,可下载相关报名表格资料。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所需资料电子扫描版发送到招聘者指定唯一电子邮箱:2835079997@qq.com

六、报名资料

1、报名人员填写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家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相关证明资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5、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或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以及电气、化工等技术工作经历的材料证明(提交单位工作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辅证材料);

6、征信报告(时间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日期一周内)和当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15天内)

7、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七、报名咨询

电话:0731-28492893,或通过加株洲消防招聘QQ群:1073971749

八、相关待遇

(一)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评、职务及岗位津补贴和奖励工资组成,根据相关工作经历,月工资收入约为8000元(含“五险一金”和伙食费、服装费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统一按正常工资80%发放;

(二)合同约定期限内工资随工作年限、等级递增;

(三)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为录用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社会保险,但国家政策规定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标准;

(四)入职前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含公安消防部队)的工作(服役)的时间以及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或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以及电气、化工等技术工作经历的时间,可计入定级定档时间(不计入招聘后工作时间);

(五)加入工会组织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会相关待遇;

(六)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聘用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饮食及住宿,单位每年安排1次免费体检;

(七)上班、作息等与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干部一致。

九、招聘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招聘考核。考核按心理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政治考核和体能检查的顺序进行,逐项淘汰(前一项“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项考核)。通过全部考核人员,按照专业测试、面试予以综合赋分。考核时间安排将提前2天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一)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二)专业测试。

1、业务理论测试。分消防工程、电气工程(供配电)、化工工程三个方向组织理论考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方向内法律法规和常见标准规范掌握情况,以及结合消防监督业务实际有关情况。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计算机操作。重点考察文字输入、公文文档排版、表格制作等计算机基础操作。总分50分,低于30分为“不合格”。

3、实操测试。分消防工程、电气工程(供配电)、化工工程三个方向组织实操测试,重点考察专业方向涉及的建筑设施、消防设施、监督检查检测装备操作以及火灾隐患查找能力等。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写作能力测试,完成一篇拟定公文写作,具备基本写作水平,总分50分,低于30分为“不合格”。任一单项不合格的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予以淘汰。四项综合得分计入专业测试得分。

(三)面试。面试以提问交流的形式进行,内容为报考人的自我介绍、现场答辩等,主要考察其形象气质、精神状态、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和认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情况。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四)体格检查。根据专业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在政治考核合格对象中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确定体格检查人员名单。体格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21版)执行。体检结果以当次体检数据为准。但承检医院提出需要复检的项目,经个人申请后经消防救援支队同意可进行一次复检。组织完成复检后,由承检医院下达结论。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凡未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病情的,取消聘用资格,予以淘汰。

十、聘用对象确定和劳动合同订立

(一)考核结果运用。体格检查合格人员,综合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同等条件下,按照实操测试、业务理论测试、面试的先后,以单项成绩择优聘用。

(二)公示。支队将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在“株洲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列为可聘用对象。

(四)订立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入职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首次聘期2年(含试用期)。

(五)补充聘用。在试用期2个月内,聘用对象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公示替补对象中依次替补聘用。

十一、试用期间有关事项

试用期间,符合下列情形的解除劳动关系或予以淘汰:

(一)个人申请退出的;

(二)因身体等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三)试用认定不能担负岗位工作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五)发现招聘时提供虚假个人履历或其他虚假信息的;

(六)思想不端正、违反纪律等其他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

十二、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费等招聘工作经费(体检费个人先自行垫付,待录取后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相关考核事项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及时以短信形式告知报考人员,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未按通知要求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纪律和监督

此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存在“绿色通道”“内部指标”“打招呼”“提篮子”等特殊情况。请所有考生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举报电话:0731-28492893。

附件:

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录报名登记表.docx

来源丨株洲消防

编辑 丨龙艳军

审核丨刘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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