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猪、牛、羊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2.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弃置病死畜禽,非法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3.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收购屠宰应检疫而未检疫畜禽、病死畜禽;非法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检疫”等违法犯罪线索。
4.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违法犯罪线索。
5.生猪私屠滥宰,无证无照非法屠宰等违法犯罪线索。
6.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法销售、使用病死畜禽加工成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7.狐狸、貂、貉养殖场(户)违法销售非食用动物胴体。
8.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采购、使用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加工制作狗肉冻等食品。
9.牛(羊、驴)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驴肉馆、驴肉火烧店、火锅店、烧烤店等,以鸡、鸭、猪、马、狐狸等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10.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肉馅、肉肠等,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腌制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11.使用、销售注水肉、注药肉、注入其他物质的肉及肉制品。
12.销售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13.网络经营肉及肉制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犯罪线索。
14.走私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15.五莲黑猪等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
16.销售的肉制品与菜单、宣传页不一致等。
17.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三、线索征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级:
公安局7997411
市场监督管理局8816085
农业农村局8812316
畜牧中心8816360
东港区:
公安分局3664610
市场监督管理局7912800
畜牧中心8226043
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7911000
岚山区:
公安分局7955103
市场监督管理局2618601
农业农村局2611130
综合行政执法局2239099
莒县:
公安局7912572
市场监督管理局6227240
畜牧中心6881518
农业农村局6222980
五莲县:
公安局5613715
市场监督管理局5212315
畜牧中心5888601
综合行政执法局5215318
公安分局7997366
市场监督管理局8397839
经发局2959188
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8330117
山海天:
公安分局7966830
市场监督管理局8316916
农业农村局8316275
综合行政执法局8373668
公安分局7669039
市场监督管理局2227616
农工办8531080
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225897
(国家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受理)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为使所反映的问题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举报人要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二)我们将对征集线索依法依规核实、严肃查处。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与合法权益。
来源:日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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