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万米高空到咫尺地面,

无人机飞行绝非“随心所欲”。

近日,延安市公安局下辖安塞分局、延长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多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规范空域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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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安塞区违规超高飞行案

3月25日,安塞分局接到指令,发现沿河湾镇某村空域有无人机违规飞行(高度175.3米,超法定限高120米),民警迅速将操控人马某传唤到案。经查,马某多次违规飞行且未报备,被依法罚款200元(安塞首张无人机违规处罚决定书)。

案例二:延长县两起违规飞行案

同日,延长县公安局查处两起违规行为:

1. 刘某某使用未实名注册、未报备的植保无人机吊装作业,高度174.9米,被罚款500元。

2. 刘某操作已备案但未报备飞行计划的无人机巡检,高度314.6米,被罚款200元。

天空不是“法外之地”,无人机使用者需严格遵守空域管理规定,杜绝“黑飞”“超高飞”。

警方提醒

2026年1月27日,延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对无人机登记备案、飞行活动作出明确规定:

一、实名登记备案是法定要求

除军事、警用等专用机型外,所有民用无人机均须实名登记。现有无人机持有人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新购置无人机的,线上购买须于7日内完成登记,实体店购买应在店内扫码即时登记。

登记方式:通过微信“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小程序在线办理,同时需登录国家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系统,网址:https://uom.caac.gov.cn)完成实名登记。

二、飞行前必须申报备案

无人机飞行前,须通过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无人机注册证、驾驶证(如适用)至飞行区域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微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真高50米以下、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但管制空域飞行必须提前申报。城市中机场周边、军事区域、政府机关、交通枢纽、人口密集区等多为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也属于管制空域。

三、违规飞行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未实名登记即飞行: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管制空域违规飞行: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可处5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刑事责任:

当“黑飞”行为突破行政处罚范畴,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时,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面临刑事追责: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民航航线附近飞行,可能导致航班延误、迫降甚至坠毁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024年8月,田某某在机场附近操控无人机在禁飞区域起飞,在民航客机起降航道上空拍摄视频,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或销售破解程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3年,李某为他人提供破解服务221人次、非法获利9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操控无人机非法拍摄军事禁区、军工设施、涉密场所等,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2025年9月,冯某某操控无人机在社交平台直播,穿越某军事禁区上空,拍摄内容涉及军用机场内部环境,因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重大飞行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若无人机在机场净空区或民航航线附近飞行,导致飞机延误、迫降甚至坠毁,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